1912年,县衙改称县公署。始设民政长1人,继改为县知事,总管全县政务。至1928年军阀统治结束,历10任知事。1912年(民国元年)9月,佐治员司分总务、民政、财政、司法4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数人。司法科长由县知事兼任,科内设帮审员1人,后改为承审员,负责诉讼审判。1914年,改巡警局为警察所,设警佐、管辖、长警数十人;民团大队部改为县警备队。1918年,财政经征处改为地方财政管理处。1920年,设劝业所,1925年改为实业局。1913年,劝学所改为视学所,1916年复改为劝学所,1926年改称教育局。基层组织略同清末。
1912~1928年莘县公署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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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任职时间 │籍贯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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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甲 │1912 │山东武城县 │始称民政长,继改为县知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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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存 │1913 │山东单县 │拔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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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孝则 │1914 │奉天 │次年升署兰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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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士昌 │19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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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盛元 │19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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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烺 │19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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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惟椽 │19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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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廷镕 │19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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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德棻 │19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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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海 │1926 │直隶延庆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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