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资料库:莘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莘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4/section/1/article/28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4/section/1/article/28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3年2月和9月,县工商局先后制定出关于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意见和宣传提纲,年底,全县21个公社相继建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1984年11月初,县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筹备领导小组,16~18日,全县个体劳动者协会首届代表会议召开,出席代表200人。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曙光代表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向大会作报告,会议通过《协会章程》和《会员守则》,选举产生第一届莘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委员会。协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秘书1人,委员9人;工商局成立个体劳协办公室,设主任、秘书、办事员各1人,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根据会章规定,协会作为个体商业群众组织,县委和县政府领导,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管理执照》的城乡个体劳动者均为会员,如经核准停业,即自动退会。协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教育会员遵纪守法、文明生产和经营,帮助会员提高生产和经营技术能力,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组织会员开展互助活动。

    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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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分会数(个)      │会员数              ┃
┃      数目      │                  ├────┬─────┨
┃年度            │                  │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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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21                │6203    │8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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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28                │6455    │12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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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28                │6384    │7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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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28                │5910    │1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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