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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妇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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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沿革 1939年秋至1940年春,莘县、朝北、朝城、观城各县动委会成立后,相继建立妇女抗日救国会。此后,莘朝县、莘朝边、南峰县以及范寿朝阳边等都建立妇救会。至1946年6月,妇救会先后隶属县动委会、各救会和抗联领导。妇救会主任,莘县江岩、赵昭、李岩如,朝北县任连成、王晓敬,莘朝边孟凯;朝城县徐虹(任枫),王巨涛、李颖,观城县、观朝县王运、崔杰;范寿朝阳边岳震。1946年6月,抗联撤销后,妇救会改为妇女救国联合会(妇联)。至1949年,县妇联主任,莘县丁甲、刘觉民,南峰县(朝城县)陈静夫、王岩、薛连芝,观城县杨志强、李署明、王学钧。1956年,观朝县妇联撤销。1958年底,莘县妇联划归范县。1961年7月,莘县建制恢复,随之建立县妇女联合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妇联一度瘫痪,妇女工作由县委政治部群工组负责。1971年12月成立革命妇女委员会,1973年恢复妇女联合会称谓。建国后,区(公社、乡镇)均建有妇女组织,行政村(大队)设妇女主任。建国前后,召开8次妇女代表大会,建国前1次,后至1980年3月召开7次。第五次代表大会1959年2月在范县召开,其余均在莘县召开。每次代表大会都选举产生新一届妇女联合委员会,总结上届工作,确定新时期妇女工作任务。1980~1987年,担任县妇联主任职务的依次为刘墨菊、范秀兰、向秀珍。
主要活动 抗日战争时期,各级妇女组织站在民族斗争的前列,发动群众,宣传抗日救亡道理,组织广大妇女为抗日队伍募捐、纺线、织布、缝军衣、做军鞋等,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同时,组织领导广大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同封建势力作斗争,开展放足和反虐待运动,提高妇女觉悟和社会地位,为妇女参加社会活动和翻身解放创造条件。解放战争时期,组织妇女积极参加土地改革和大生产运动,发动群众诉苦、斗地主、分田地,发挥妇女在斗争中的作用。为解放全中国,各级妇女组织动员青年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全县多次出现母亲送儿子、妻子送丈夫、妹妹送情郎的参军热潮。1949年7月,县妇联响应全国妇联号召,开展“一封信”劳军活动,发动妇女给解放军写慰问信396封。同时,组织妇女积极参加冬学和政治思想教育活动,使妇女文化开始翻身社会地位逐渐提高。
建国后,各级妇女组织带领全县妇女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之中。1950年10月,广大妇女响应抗美援朝号召,踊跃参加捐献、缝军衣、做军鞋、写慰问信、和平签名等抗美援朝运动。中央人民政府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后,各级妇女组织结合本地婚姻典型,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使广大妇女勇敢地冲破封建礼教束缚,为争取婚姻自由同封建势力作斗争,并帮助部分受害深重的妇女依法解脱旧的婚姻枷锁。1951年,组织60%的妇女参加冬学、民校、识字班学习。此后,全县妇女以“敢顶半边天”的口号作鼓舞,在各个时期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农村妇女劳动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农业生产战线的主力军。1984年7月,县妇联成立“莘县妇联法律顾问处”,各乡镇相继建立妇女法律咨询站,向妇女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接受妇女法律咨询,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至1987年,共接待妇女来信来访和法律咨询1086件次,得到处理的979件,解救受骗来本地的外地妇女儿童1000多人。
1987年,全县建妇女之家965处,举办幼儿师范培训班10期,办常年幼儿园625处,季节性幼儿园280处,入园儿童2.48万多人,办园率80%,县城儿童入园率100%。受全国表彰的三八红旗手12人,全国优秀保教工作者1人,受省表彰的三八红旗集体8个,省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38人次,创“全国五好家庭”5个,“省五好家庭”8个。1983年9月,县妇联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建国后,妇女参政议政人数不断增加,至1987年,全县妇女干部1684人,副乡级以上56人,副县级以上3人,县级人大代表70人,省级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委员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