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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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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县财政科设专人负责审计工作。1963年后中断。1984年6月,审计局成立。1985年4月,查出公路养路费征收违纪资金18.95万元,并帮助该站建立内控制度;7月,审查朝城、河店、魏庄3个棉厂,查出违纪资金303笔723万元,上交财政132万元;同年查出粮食系统棉奖粮差价款、平转议和平转超等违纪资金131.64万元,上交财政67.96万元;配合县纪委对行政、企事业单位乱发奖金、实物等问题进行检查监督,制止滥发风。1986年5月,对机电化轻金属公司、木材公司、燃料公司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资金46.25万元,交财政21.05万元;8月,对城关、王庄集、樱桃园3个棉厂进行检查整顿,查出违纪资金21.47万元,交财政15.68万元;11月,检查外贸系统1985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查出违纪资金49.17万余元;另外还对教育局教育经费的分配使用和县政府、税务局、水利局等单位自筹资金基建项目进行检查。1987年度,审计项目11个,查处违纪资金418万元,交财政247万元,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堵塞漏洞、增收节支。1987年,县审计局13人,全县30个单位建立内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40人。审计局先后审查单位(项目)49个,查处违纪资金1099.63万元,应交财政555.57万元,帮助内审机构审查62个单位,查处违纪资金937.5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