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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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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境内没有常设统计管理机构,统计工作由县政府秘书科兼管。建国后,统计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1950年,对全县工业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等情况进行普查统计。1952年11月,县政府成立计划统计科,各部门也相继成立统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初步形成集中统一的统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1953年7月1日,计划统计科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1956年8月,县政府成立统计科。1958年12~1961年6月,统计工作由计委兼管。次年7月,县统计局成立,专门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管理工作,每年除坚持正常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外,把全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整理编印成册。文化大革命初期,县统计局一度停止行使职权。1968~1973年,统计工作由县革委生产指挥部下设的计划办公室负责。1974~1982年,县计划委员会内设统计科,专门负责统计工作。1976年,整理印刷《莘县1971~1975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250册;1977年,编印《莘县1963~1970年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资料》250册,《莘县各公社、战区、大队粮棉生产对口竞赛情况统计资料》1500册;1981年,编印《1949~1980年莘县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资料》250册;1982年7月1日,全县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8月,县政府复设统计局。1984年,县政府成立农村抽样调查队,由统计局领导,负责对全县农村农业产量、住户收益分配等情况的统计。同时,进行全县第三次工业普查,对全县百余家企业的人、财、物及产、供、销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并整理编印《莘县工业普查汇总资料》30册。1985年,统计局整理印刷《1978~1984年莘县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资料》300册。
1987年,县统计局工作人员16人,内含农村抽样调查队4人。全县28个乡镇均设统计工作站,有1~2人负责。正常的统计业务主要是对国民收入生产额、农业、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税金融、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物资等方面情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