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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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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主要为私有制经济。建国后,经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所有制发生变化。1957年,基本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957年以后,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不断得到加强和巩固。1978年后,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逐步有所发展。
工业 建国初期,境内工业以个体为主。1951年,工业企业569个,个体工业占558个。工业总产值个体占66.79%,集体占33.11%。1956年后,通过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集体工业迅速发展。1957年集体工业企业12个,产值占当年工业总产值的79.19%,个体工业产值占20.81%。1958年后,全民所有制工业逐步发展,个体工业比重逐步下降至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产值比例,1958年63.5∶36.5,1965年85.13∶14.87,1975年62.0∶38.0,1978年54.99∶45.01。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体工业又从无到有迅速发展起来。1987年,个体工业企业3977个,占当年工业总产值的27.67%。1987年,工业总产值内部结构是:国有工业占21.76%,集体工业占50.57%,个体工业占27.67%。
商业 建国初期,国家一方面保护私营商业,一方面发展集体商业和国营商业,本县商品经营仍以私营为主。1956年,对私营商业实行分行业合营。到1958年,所有公私合营商业、合作商业、个体商贩全部并入国营商业和农村供销合作社。1966~1976年,不许个体商业经营。1978年后,供销体制改革,恢复其集体经济特征,个体商业,成为商品流通的生力军。1987年,集体商业完成社会商品零售额7308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0.59%,个体商业零售额159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78%,国营商业占50.63%。
农业 1956年实现合作化后,一直是集体所有制经济。1978年后,农业经济体制实行改革,变“大锅饭”为“大包干”,集体成分相对减少。
其他 邮电业、保险业属全民所有制经济,金融、城镇公用业、交通运输业以全民经济为主,建筑业以集体经济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