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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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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境内农民住房多为土墙,顶放梁檩,上覆草、土,形式多以座北朝南的堂屋为正屋,左右两侧建有配房。少数富裕人家,建有砖墙柱基的正屋、南屋、配房和大门楼的“四合院”。抗日战争期间,部分村庄房屋被日本侵略军破坏,战后草舍增多。
建国后,至60年代,农民住房变化不大,雨季常有漏雨或倒塌的住房。70年代,10层左右砖基或用砖包角、包框、包后面、包外皮,或用石灰泥顶、锤顶的砖房陆续出现,至70年代末,草沿房已少见。80年代,农民建房发展迅速,标准不断提高。新建住房多以砖木结构平房为主,间有“明三暗五”式平顶房,并有二层平顶小楼建筑。舍利寺乡张化龙村,燕店乡剪子股村、付庄村、河口村,古云镇潘庄村,河店乡后刘村,邹巷乡南阳村,柿子园乡西刘墩村,徐庄乡北周庄等,发展为统一规划、设施较齐全的农民新村。1987年,农村新建房屋175万平方米,人均新增住房2.4平方米。农村公共建筑也有所发展,多数村庄建有办公室、学校,部分建有青年之家、档案室、代销点等,部分村安装自来水、电灯。马颊河以西的岩集、王奉、大王寨等乡的部分村庄,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民房和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相对缓慢,少数农民仍住着60年代的土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