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贷款 建国后,莘县依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变化,先后办理私营工、商业、集体工业、国营商业贷款4类13种,国营工业贷款有超定额、结算、大型修理、物资供销企业、小型技术改造措施、一般中短期设备和轻纺专项贷款7种。1985年,工业贷款余额1903万元,比1949年的2万元增长950.5倍。国营商业贷款按特定用途分商品流转、农副产品预购定金(1980年归农业银行)、结算、大型修理、商办工业中短期设备贷款5种。1985年商业贷款余额37561万元,比1949年的27万元增长1323倍。1986、1987年工、商业贷款分别为38248万元和37651万元。
农业贷款 分农业、农村商业、乡镇企业、国营农业企业贷款等。1948年,发放实物折合冀钞3亿元。1949年,发放农业贷款49万元。1958年,发放农业贷款806万元,计划指标失控。1963年,发放农业贷款1398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73万元,国营农业企业贷款14万元。1964年,发放贷款1484万元。文化大革命时期,贷款余额大幅度增加。1977年,贷款1303万元,贷款失控。1978年,发放贷款1698万元。1981年,发放贷款1525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249万元,国营农业企业贷款13万元,其他贷款127万元。1985年,发放贷款2112万元(含农村商业贷款453万元),比1949年增长43.1倍。1987年,发放贷款1795万元,比1978年增长97万元。
农贷豁免 1954年,减免1455户贷款270438元。1962年,豁免贫农合作基金126万元。1962~1963年,澄清全县农贷财务,报豁免贷款1043万元,其中信用社贷款豁免187万元。
外贸企业贷款 始于1975年,当年贷款余额37万元。随着出口物资的增加,外贸贷款逐年增多。1980年,贷款余额为269万元。1985年,贷款余额为1516万元(含外事企业贷款211万元)。1984年11月1日,外贸企业信贷业务由中国银行莘县支行办理。1986年贷款3630万元。1987年贷款2028万元。
基建拨款 本县基建拨款和监督业务始于1953年。当时,银行只负责柜面监督。1979年,建设银行成立后,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建设拨款暂行条例办理基建拨款及监督业务。对计划内基建项目积极支持,热情帮助;对计划外基建项目采取一劝阻、二反映、三不拨款办法;为国家把守计划口子,集中财力,促进企业挖潜革新改造,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果。1980~1985年投资项目124个,拨款1993万元,平均年拨款332.17万元,最多年拨款899万元。1985年1月1日,改基建拨款为银行贷款。1986年投资66个项目,金额1048万元。1987年总投资1213万元。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形式多样。民国时期,较盛行的主要有请会、高利贷、卖青苗、加一利、倒扣息、三七借、集头钱、驴打滚等8种借贷形式。建国后,国家允许群众之间存在利息不是过高的相互借贷。亲朋好友、邻里之间的无息借贷,有借有还,无保无据,全凭信用人情。关系较疏者,则托人借贷,利息一般为1%以上,少数不取利息者,也均以礼相酬,互为方便。
第四节 信贷
工商业贷款 建国后,莘县依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变化,先后办理私营工、商业、集体工业、国营商业贷款4类13种,国营工业贷款有超定额、结算、大型修理、物资供销企业、小型技术改造措施、一般中短期设备和轻纺专项贷款7种。1985年,工业贷款余额1903万元,比1949年的2万元增长950.5倍。国营商业贷款按特定用途分商品流转、农副产品预购定金(1980年归农业银行)、结算、大型修理、商办工业中短期设备贷款5种。1985年商业贷款余额37561万元,比1949年的27万元增长1323倍。1986、1987年工、商业贷款分别为38248万元和37651万元。
农业贷款 分农业、农村商业、乡镇企业、国营农业企业贷款等。1948年,发放实物折合冀钞3亿元。1949年,发放农业贷款49万元。1958年,发放农业贷款806万元,计划指标失控。1963年,发放农业贷款1398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73万元,国营农业企业贷款14万元。1964年,发放贷款1484万元。文化大革命时期,贷款余额大幅度增加。1977年,贷款1303万元,贷款失控。1978年,发放贷款1698万元。1981年,发放贷款1525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249万元,国营农业企业贷款13万元,其他贷款127万元。1985年,发放贷款2112万元(含农村商业贷款453万元),比1949年增长43.1倍。1987年,发放贷款1795万元,比1978年增长97万元。
农贷豁免 1954年,减免1455户贷款270438元。1962年,豁免贫农合作基金126万元。1962~1963年,澄清全县农贷财务,报豁免贷款1043万元,其中信用社贷款豁免187万元。
外贸企业贷款 始于1975年,当年贷款余额37万元。随着出口物资的增加,外贸贷款逐年增多。1980年,贷款余额为269万元。1985年,贷款余额为1516万元(含外事企业贷款211万元)。1984年11月1日,外贸企业信贷业务由中国银行莘县支行办理。1986年贷款3630万元。1987年贷款2028万元。
基建拨款 本县基建拨款和监督业务始于1953年。当时,银行只负责柜面监督。1979年,建设银行成立后,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建设拨款暂行条例办理基建拨款及监督业务。对计划内基建项目积极支持,热情帮助;对计划外基建项目采取一劝阻、二反映、三不拨款办法;为国家把守计划口子,集中财力,促进企业挖潜革新改造,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果。1980~1985年投资项目124个,拨款1993万元,平均年拨款332.17万元,最多年拨款899万元。1985年1月1日,改基建拨款为银行贷款。1986年投资66个项目,金额1048万元。1987年总投资1213万元。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形式多样。民国时期,较盛行的主要有请会、高利贷、卖青苗、加一利、倒扣息、三七借、集头钱、驴打滚等8种借贷形式。建国后,国家允许群众之间存在利息不是过高的相互借贷。亲朋好友、邻里之间的无息借贷,有借有还,无保无据,全凭信用人情。关系较疏者,则托人借贷,利息一般为1%以上,少数不取利息者,也均以礼相酬,互为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