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莘县设经征处,专管巡警、学堂经费。其后名目迭更。1918年,改为地方财政管理处。1929年,改为财政局。1933年改为县政府第三科,设科长1人,科员、事务员各2人,册报事务员1人。
1930年日伪县公署设财政科,负责理财、赋税,并有金库和征收处。1944年8月,莘县解放,日伪财政机构由抗日民主政府接管。
1939年9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财政科。1941年,财政科与粮食科合为财粮科,不久又分设。建国后,各区设正、副财政助理。1957年3月,财政科改称财政局,与税务局合署办公。1958年12月,划归范县财政局。1961年,恢复莘县财政局。1971年8月,财政局与税务、工商、银行合并,称财政金融局革命领导小组。1976年4月,恢复财政局。1983年10月,财政局设政办股、企财股、预算股、农财股。1986年,增设行政事业财务股。1987年财政局下设6个股和28个乡镇财政所。
第二节 机构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莘县设经征处,专管巡警、学堂经费。其后名目迭更。1918年,改为地方财政管理处。1929年,改为财政局。1933年改为县政府第三科,设科长1人,科员、事务员各2人,册报事务员1人。
1930年日伪县公署设财政科,负责理财、赋税,并有金库和征收处。1944年8月,莘县解放,日伪财政机构由抗日民主政府接管。
1939年9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财政科。1941年,财政科与粮食科合为财粮科,不久又分设。建国后,各区设正、副财政助理。1957年3月,财政科改称财政局,与税务局合署办公。1958年12月,划归范县财政局。1961年,恢复莘县财政局。1971年8月,财政局与税务、工商、银行合并,称财政金融局革命领导小组。1976年4月,恢复财政局。1983年10月,财政局设政办股、企财股、预算股、农财股。1986年,增设行政事业财务股。1987年财政局下设6个股和28个乡镇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