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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粮油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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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征购 清代官府按地亩向农民征收钱、粮。原莘县粮地67318亩,共征银20340两,征漕粮1780石。清未及民国漕米折成钱币,1934年征漕米6539石,合洋39178元。抗日战争时期,日伪顽政权一度并存,物价飞涨,统为征收实物,征、抢、套、购并用,民不聊生。
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先后建立莘朝县文升粮店、朝北粮店、王奉粮店等,与敌人展开粮食争夺战,发挥国营经济的主体作用,平抑粮价,掌握市场。麦后秋后,群众急需用钱,抗日民主政府就大量收购;青黄不接时,民主政府把粮食卖给缺粮户,从而打击奸商的囤积居奇。抗日政府还以贫苦群众为骨干,组织广大群众到游击区和敌占区购运粮食,以供军需民用。1944年春,群众需高梁种子,文升粮店利用游击区和敌占区粮商,采用直接向游击区购粮或兑换伪钞到敌占区购粮的办法,购高梁种子10余万公斤。1943年春,地主富农囤积不售,朝北工委发动群众向余粮户借粮获成功,莘县、莘朝边、观朝县相继开展借粮斗争,莘县借出粮食12921公斤、饼143公斤、棉花240公斤、油50公斤、棉籽1685公斤、花生300公斤、糠496.5公斤,莘朝边借出粮7.28万公斤。同时,积极收公粮、公柴,组织秋收,保证部队与地方开支。农业税实行合理负担,按1.1累进税进行征收,即根据人均占有土地数量,除去1亩的免征点,其余每增加1亩多征收1.1,削弱地富经济,支持抗战。解放至建国初期,莘县公粮征收按地亩平均负担,烈军属及困难户予以照顾,麦秋按比例征收,逐步取销累进,实行固定负担。
建国初期,在对粮食产量进行评产调查基础上,逐级分配粮食征收任务,实行夏、秋两季征购,全年一次结算,以户为单位,每人平均年产量不足75公斤者免征。1953年,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和统购政策,制定余多多购、余少少购、不余者不购和产粮集中区多购,产粮少及经济作物区少购的统购原则。1955年实行定产、定购、定销政策,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因灾害减产不能完成任务者,适当减免。1958年,追求高指标、高估产、高征收,造成粮食购销比例严重失调。1965年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不变”的办法。1966~1970年,粮食征购仍执行“一定三年不变”办法,均末完成任务。1971~1978年实行“一定五年”的粮食征购办法。1979年,国家调减粮食包购基数,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和加价幅度,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超购部分在此基础上再加价50%,统购基数几年不变,超购任务一年一定。1981年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三年不变。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小麦、玉米、谷子均按“倒三七”比例计值(原统购价30%,原起购价70%),超过合同定购的粮食加价款由国家财政负担(不含地方自定超购),其余粮食自行购销。
1949~1953年,食油和油料自由经营。1953年,实行油料计划收购,油脂油料购销主要委托供销社代办。1954年,统购油品油料,由国家油脂公司统一经营,农村收购和预购仍委托供销社代办。花生统购,采取多收者多购、少收者少购、集中产区多购、分散产区少购和有起购点的分级累进、依率计购办法。1955年,贯彻“多产多得,增产多留”政策,按比例计划统购,购销结合,划分余缺,实行统一安排。1958年1月,油脂业务归粮食部门经营,不再委托供销社代办,其收购形式改为以社队为交油单位,签定交售合同、预购合同,并采用就社收购、就榨收购方法。1960年,实行统购油料返饼政策。1961年,对统购油料油脂采取实物奖售政策。1979年,以生产队为单位下达花生包购任务,除留下种子和自用油外,完成包购任务后剩余部分由国家加价80%收购;对芝麻全部按统购价加价50%收购,每收购0.5公斤芝麻奖售粮食、化肥各0.5公斤。1983年,实行按比例加价收购的政策。1984年,国家只统购花生、菜籽、棉籽(油),其他油脂、油料自由购销。1985年4月,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花生收购按“倒四六”比例(按国家收购牌价,加价60%)计价,棉籽(油)按“顺四六”(按国家收购牌价,加价40%)比例计价。合同定购的油脂油料仍实行奖售政策,合同定购以外的油脂油料可自由贸易。

1950~1987年粮油收购情况
单位: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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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粮食 │油脂 │ 项目│粮食 │油脂 ┃
┃ 数量 │ │ │ 数量 │ │ ┃
┃年份 │ │ │年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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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1609 │- │1969 │491.5 │1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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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1648.5 │- │1970 │911.5 │3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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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2129.5 │- │1971 │984 │3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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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2844.5 │51.46 │1972 │1098.5 │3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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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3597 │108.77 │1973 │1075.5 │2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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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 │2987.5 │163.23 │1974 │1098 │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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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2220 │119.36 │1975 │1235 │1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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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2310 │123.92 │1976 │986 │33.55 ┃
┠─────────┼────────┼────────┼────────┼────────┼────────┨
┃1958 │3447.5 │80.67 │1977 │1197 │2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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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 │3493.5 │58.29 │1978 │1152 │2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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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1799 │9.74 │1979 │896.5 │3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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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 │438 │9.26 │1980 │167.5 │17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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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584.5 │9.71 │1981 │1054 │12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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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1466 │8.81 │1982 │1660.5 │6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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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 │1580 │9.51 │1983 │4040.5 │1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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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490 │33.95 │1984 │9567 │1176.45 ┃
┠─────────┼────────┼────────┼────────┼────────┼────────┨
┃1966 │685 │16.82 │1985 │4029 │68.62 ┃
┠─────────┼────────┼────────┼────────┼────────┼────────┨
┃1967 │687.5 │8.54 │1986 │3531.4 │1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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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425.5 │22.46 │1987 │5249.5 │3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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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销售 从1953年起,按照粮油统购统销政策,对农村缺粮队、户实行救济性供应。农民每人年均口粮150公斤以下者为缺粮队。缺粮户供应办法是:以自救为主,国家救济为辅,群众如实汇报缺粮情况,民主评议确定供应数量,持证到指定粮站购买粮食。1958年后供应量逐渐增多。1979年后,除必顺安排的沉沙地口粮外,其余缺粮户不再供应,采取发动群众互助互济、借销和销售议价粮等方式解决。
抗日战争时期,党、政、军人员由所在地供给,村干部持部队、机关所开据的用粮用柴欠条向财政科报销。县设支应局,一有所需,就发动群众募捐,强制地主、富农献粮。1949年,建立县粮库,专门供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1955年,对非农业人口一律实行居民粮分等定量的供应办法,企业职工划分3类9等,居民分4个等级,食油凭证购买。1959年,对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进行调整,特重体力劳动者每月由22公斤改为28.5公斤;重体力劳动者由22公斤改为23公斤;轻体力劳动者由17.5公斤改为18.5公斤;脑力劳动者由15.5公斤改为16.25公斤;大中学生由17.5公斤改为18.5公斤;居民由17.5公斤改为18.5公斤;6~10周岁儿童由11公斤改为11.75公斤;3~6周岁儿童由4公斤改为4.5公斤。食油由基层供销社零售点负责供应。1960年,粮食月供应标准定为:特重体力劳动者24.5公斤;重体力劳动者20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6公斤;脑力劳动者14.5公斤;大中学生16公斤;居民12.5公斤;不满10周岁儿童平均10.5公斤。1964年对团体、学校、城镇居民的食油供应按照实有人口每人每月0.25公斤;乡镇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0.2公斤。1971年,重新修定对非农业人口的粮食供应标准,非农业人口的食油供应标准一律按每人每月0.25公斤供应。

1955~1987年粮食销售情况
单位: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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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非农业销售 │农业销售 │ 项目│非农业销售 │农业销售 ┃
┃ 数量 │ │ │ 数量 │ │ ┃
┃年份 │ │ │年份 │ │ ┃
┠──────┼──────┼───────┼─────┼───────┼───────┨
┃1955 │814 │1275 │1972 │487 │462 ┃
┠──────┼──────┼───────┼─────┼───────┼───────┨
┃1956 │707.5 │1478.5 │1973 │504 │552.5 ┃
┠──────┼──────┼───────┼─────┼───────┼───────┨
┃1957 │629.5 │1439.5 │1974 │570 │409.5 ┃
┠──────┼──────┼───────┼─────┼───────┼───────┨
┃1958 │630 │2265.5 │1975 │622 │284.5 ┃
┠──────┼──────┼───────┼─────┼───────┼───────┨
┃1959 │711 │1924 │1976 │710 │843.5 ┃
┠──────┼──────┼───────┼─────┼───────┼───────┨
┃1960 │503.5 │1990.5 │1977 │693.5 │810.5 ┃
┠──────┼──────┼───────┼─────┼───────┼───────┨
┃1961 │343.5 │2870.5 │1978 │525.5 │1803 ┃
┠──────┼──────┼───────┼─────┼───────┼───────┨
┃1962 │227 │1781.5 │1979 │613 │1513 ┃
┠──────┼──────┼───────┼─────┼───────┼───────┨
┃1963 │215.5 │2256.5 │1980 │779 │2928 ┃
┠──────┼──────┼───────┼─────┼───────┼───────┨
┃1964 │228 │2128.5 │1981 │737 │4366.5 ┃
┠──────┼──────┼───────┼─────┼───────┼───────┨
┃1965 │258.5 │2256 │1982 │738.5 │5422.5 ┃
┠──────┼──────┼───────┼─────┼───────┼───────┨
┃1966 │308 │2599 │1983 │861.5 │72036 ┃
┠──────┼──────┼───────┼─────┼───────┼───────┨
┃1967 │367 │1038 │1984 │929.5 │7545.5 ┃
┠──────┼──────┼───────┼─────┼───────┼───────┨
┃1968 │384.5 │1296 │1985 │931.5 │295.5 ┃
┠──────┼──────┼───────┼─────┼───────┼───────┨
┃1969 │418.5 │945 │1986 │1217 │225.5 ┃
┠──────┼──────┼───────┼─────┼───────┼───────┨
┃1970 │442.5 │288 │1987 │1070.3 │443.9 ┃
┠──────┼──────┼───────┼─────┼───────┼───────┨
┃1971 │479.5 │24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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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议购议销 1962年9月,供销社到市场收购粮食,同时向已经完成征购任务的生产队议购。1963年6月,粮油的议购议销业务改由粮食部门统一安排和经营。1966年5~1976年10月,粮油集市贸易关闭,议购议销停止。1981年10月,成立粮油议价公司,专司粮油议购议销业务。

1965~1987年粮油议购议销情况
单位: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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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议购 │议销 │ 项目│议购 │议销 ┃
┃ 数量 ├──────┬──────┼───────┬─────┤ 数量 ├─────┬────┼─────┬─────┨
┃年度 │粮食 │油脂 │粮食 │油脂 │年度 │粮食 │油脂 │粮食 │油脂 ┃
┠──────┼──────┼──────┼───────┼─────┼──────┼─────┼────┼─────┼─────┨
┃1965 │107 │- │563 │- │1977 │- │- │10 │0.005 ┃
┠──────┼──────┼──────┼───────┼─────┼──────┼─────┼────┼─────┼─────┨
┃1966 │6.5 │2.225 │390 │0.945 │1978 │58.5 │0.02 │3.5 │0.025 ┃
┠──────┼──────┼──────┼───────┼─────┼──────┼─────┼────┼─────┼─────┨
┃1967 │6.5 │0.35 │88.5 │- │1979 │488.5 │6.5 │32 │2.5 ┃
┠──────┼──────┼──────┼───────┼─────┼──────┼─────┼────┼─────┼─────┨
┃1968 │2 │0.02 │88.5 │1.36 │1980 │524.5 │1.95 │84 │1.18 ┃
┠──────┼──────┼──────┼───────┼─────┼──────┼─────┼────┼─────┼─────┨
┃1969 │3.5 │- │35.5 │0.015 │1981 │1278.5 │6.32 │155 │9.43 ┃
┠──────┼──────┼──────┼───────┼─────┼──────┼─────┼────┼─────┼─────┨
┃1970 │6 │0.005 │12.5 │0.1 │1982 │1484.5 │3.98 │228 │8.865 ┃
┠──────┼──────┼──────┼───────┼─────┼──────┼─────┼────┼─────┼─────┨
┃1971 │2.5 │- │6.5 │0.3 │1983 │1227 │- │1192 │68.61 ┃
┠──────┼──────┼──────┼───────┼─────┼──────┼─────┼────┼─────┼─────┨
┃1972 │3 │0.03 │3.5 │0.355 │1984 │2793.5 │30.68 │3162 │24.32 ┃
┠──────┼──────┼──────┼───────┼─────┼──────┼─────┼────┼─────┼─────┨
┃1973 │5 │- │1 │0.23 │1985 │524.5 │29.9 │397 │18.19 ┃
┠──────┼──────┼──────┼───────┼─────┼──────┼─────┼────┼─────┼─────┨
┃1974 │0.5 │- │14 │0.665 │1986 │1211.5 │- │573.5 │- ┃
┠──────┼──────┼──────┼───────┼─────┼──────┼─────┼────┼─────┼─────┨
┃1975 │4.5 │- │61.5 │0.48 │1987 │2319.3 │17.25 │2319 │6.02 ┃
┠──────┼──────┼──────┼───────┼─────┼──────┼─────┼────┼─────┼─────┨
┃1976 │- │- │30 │0.69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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