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收购 建国前,莘县生产的棉花不足自用,商贩每年从临清等地贩销本境。建国后政府扶持农民种棉,面积产量逐年增加。棉花收购工作由县供销社负责。建国初期除完成国家任务外,供销社多购部分,参与市场调节。1950年收购棉花1756担。1952年棉花收购列入国家计划,实行棉花预购,全年收购棉花38496担。1954年,国家实行棉花统购。1955年,棉花收购实行奖售政策,并按合同收购,超合同部分,每担籽棉奖售粮食50公斤、化肥25公斤,并奖励布票40尺。1958年,棉花实行“五定一清”收购法(试轧定衣份,试烘定水分,试拣定杂质,对样定品级,尺量定长度;及时清仓),保证了棉花收购质量。是年收购棉花26333担。1961年,每收购1担皮棉奖售粮食17.5公斤,另奖励布票10尺。1962年实行棉花换购。1963年,恢复棉花预购合同制度,统购籽棉,分两次发放预购定金。1966年,为加强棉花收购工作,本县招收了部分临时工。1978年,棉花收购价格提高20.26%,超购部分加价30%,收购斤棉奖励斤肥、斤粮。1980年145.8元/担,另加价外补贴5%,棉花收购量锐增。1982年,执行国家统一奖售标准,每收购1担锯齿棉或皮辊棉,奖售化肥70斤。1983年实行按比例加价收购棉花。1984年棉花总产116万担,居全国之首。是年取消5%的北方区加价补贴,收购量创本县历史最高水平,首次突破百万担。1985年,国家取消棉花统购政策,改为合同定购,允许自留棉自由买卖。1987年后,棉花收购采取划片预约定点收购、临时收购和流动收购等形式,形成验收、过磅、结算一条龙的收购线,既方便了棉农,又加快了收购速度。
棉花加工50年代初期,开始组织籽棉加工、棉短绒打包、榨油等生产,人工操作,年加工皮棉1000担左右。1956年购进皮辊轧花机、打包机、剥绒机等设备,年加工皮棉3000担、短绒120担、毛棉油1500担。1965年全县有棉厂2处、代轧站2处,年加工皮棉5000担,产短绒8000担,产毛棉油5000担。1982年增建棉厂9处、轧花机18台、剥绒机29台、打包机18台、榨油机12台,年加工皮棉28.8万担,产短绒1.38万担,产毛棉油1.74万担。1987年,全县共有棉厂14处、轧花机48台、剥绒机67台、打包机35台、榨油机15台、柴油发电机组45台套,年加工皮棉53.8万担,产短绒3.8万担,产毛棉油5.9万担。
部分年份棉花收购量
┏━━━━━━━━┯━━━━━━━━━━━┓
┃年度 │收购量(担) ┃
┠────────┼───────────┨
┃1955 │36727 ┃
┠────────┼───────────┨
┃1960 │12200 ┃
┠────────┼───────────┨
┃1965 │72500 ┃
┠────────┼───────────┨
┃1970 │70940 ┃
┠────────┼───────────┨
┃1975 │97888 ┃
┠────────┼───────────┨
┃1978 │76962 ┃
┠────────┼───────────┨
┃1980 │411936 ┃
┠────────┼───────────┨
┃1982 │578121 ┃
┠────────┼───────────┨
┃1984 │1078939 ┃
┠────────┼───────────┨
┃1987 │612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