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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特产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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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土特产品多处于自产自销的自由贸易状态,数量有限,唯草辫是本境内的大宗,原观城县、朝城县、莘县都是全国著名的重要产地。自清代始,登、莱二州客商经常在观城等城镇设局收购外运,每年收数千包至万包不等。供销社建立初期,基层社与编织户签订合同,由供销社发放资金扶持生产,统一收购调拨。1953年,建草辫编织厂两处。1952~1959年,年均收购草辫1610包,草席117.76万领。红枣、乌枣、干辣椒等收购量逐渐增长,1967年收购红枣175.5万公斤,1968年收购干辣椒45.93万公斤,1975年收购草辫1.4万包。1978年后,草辫等土特产品多转归外贸部门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偏重粮棉生产,土特产品的收购量,除羊毛没大变化外,其他均有所下降。1978~1987年年均收购草辫1860包、草席1777领、红枣5.59万公斤、乌枣13.9万公斤、干辣椒9.11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