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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编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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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属古漯川流域、黄河冲积平原,素有河渠之便。但建国前长期经受水、旱灾害。1461年(明英宗天顺五年),朝廷颁发“运西只准报灾,不准挖河”的禁令,地方官员积世不言挖河,致使开、濮之水溢于东,则濮、范等县受害;溢于北则观城、朝城、莘县受害。排水常起纠纷,县与县、村与村往往以邻为壑。旱时群众多凿土井取水。1931年,山东省建设厅曾拨贷款给农户打井。1931~1937年,山东省建设厅分别在聊城四河头和临清魏湾建成马颊河、徒骇河两座穿运涵洞,马颊河延伸至濮阳,徒骇河与大沙河联通。但境内遇洪涝成灾状况仍未改变。
1944年境内解放后,政府带领人民疏浚排水通道,减轻水涝灾害损失,同时打井抗旱,保证旱涝有收。50年代初,根据境内少沟多涝,灌溉又无水的特点,成立水利推进社,组织打井技术组,号召“打深井,下深泉,变旱田为水浇田”,一手挖沟排涝,一手抓打井抗旱。1953年,按照以蓄为主、小型为主、社队自办为主的方针,转向田间支沟配套建设。1957年后,本着高水高排、低水抢排、就近入河、加速雨后径流集中、杜绝滚坡串洼的原则,建设排水支沟,与沟洫畦田工程配合,形成干、支、斗、农贯通的排水系统雏型,控制径流串洼,提高排涝抗洪能力。1958年春,河南实施引黄蓄灌规划。1960年5月,引黄工程竣工并启闸放水,境内152万亩耕地全部开灌。但因排灌不配套,遇雨出现涝灾和次生碱,1962年,停止引黄,废除彭楼引黄闸以外工程,中断莘县引黄水源。此后,根据“以治碱、防碱为中心,结合抗旱防涝,提高防洪”方针,一手抓恢复排水工程建设,搞田间配套,一手抓水井、水具建设,开发地下水,扩大灌溉面积,并平整土地、封修畦田,提高灌溉质量,节约用水。1965年,开始按“六四年雨型”防涝、“六一年雨型”防洪标准治理徒、马两河,并使其他支沟达到“五年一遇”排涝标准。同时按深沟引水、低水位下输、分散提取灌溉方式,引金堤河过境径流水治旱。经1967年配套试验,形成仲子庙、道口两个灌区,并向徒骇河以北输水。1974年,以治旱为主,结合治涝,采用引、控、蓄、挖、节等措施,解决水资源缺乏和分布不平衡问题。1978年,提取地下水浇地基本普及,并基本控制明水淹地。1985年,水利建设重点转向地下水漏斗区、水资源缺乏区和生活用水,并开始“东水西调”,解决马西水源。1987年,全县有机井13132眼,平均每平方公里9.74眼,年提水1.2亿立方米,拦蓄过境径流1.55亿立方米,两水并用平均每亩占有212.2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105万余亩,为总耕地的81%。农业生产由浇“保命水”、“保收水”转向浇“高产丰收水”。
随着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的不断增加,对地下水的开采逐年递增。70年代后,连续降雨偏少,过境及境内河道流量减少,地下水位埋深逐年下降。1986年,地下水位埋深大于6米的面积达45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2.6%。徒、马两河多年失修,上游回灌工程增多,马、卫、徒3河流域界线打乱,排涝能力降低。如遇洪水,境内将有受灾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