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莘、朝、观、范等县均设有官办苗圃和林场,面积多在三五十亩之间,因缺少资金、人员和技术等,多流于形式。建国后,场圃建设逐步发展,至1976年,全县场圃288处,其中国营3处、社办21处、村办264处。农村实行责任制后,多数村办苗圃相继解体,有的拔苗、毁树还耕。1985年,全县共有场圃47处,其中国营2处、乡镇办18处、村办27处;总面积47200多亩,其中国营14700多亩、乡镇村办32500多亩。
第六章 场圃
民国时期,莘、朝、观、范等县均设有官办苗圃和林场,面积多在三五十亩之间,因缺少资金、人员和技术等,多流于形式。建国后,场圃建设逐步发展,至1976年,全县场圃288处,其中国营3处、社办21处、村办264处。农村实行责任制后,多数村办苗圃相继解体,有的拔苗、毁树还耕。1985年,全县共有场圃47处,其中国营2处、乡镇办18处、村办27处;总面积47200多亩,其中国营14700多亩、乡镇村办32500多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