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国前工业管理机构
清代,本县无专门工业管理机构,城乡手工业作坊、匠铺、行户课程及税收等由县衙所设之工房承管。清末倡办实业、始设地方劝业人员,由知县临时委派。
辛亥革命后,县内工业先后由县劝业所(始成于1920年)、实业局(1925年由县劝业所改建)、建设局(1928年由县实业局改建)、县政府第四科(1933年由县建设局改建)兼管。
1945年7月阳谷县城解放后,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工商管理局,管理县办工厂及私营手工作坊、匠铺及商号等。
二、建国后工业管理机构
建国初,工业生产由县供销合作社生产科管理。1955年7月,成立县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1956年4月,建县手工业管理局,同县手工业联社合署办公,实施对县内手工业的全面管理。1958年4月,成立县工业局,同县手工业联社、县手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以县工业局的名义对外。1958年,县手工业联社、手工业管理局撤销。1962年7月,恢复成立县手工业联社,同时恢复县手工业管理局,管理全县集体、个体及农民兼营手工业。县办地方国营工厂由工业局领导。1964年11月,地方国营工厂上交地区工业局管理,县工业局撤销。
1967年5月,设阳谷县革命委员会工交办公室,统管全县工业、交通、邮电各业。1969年,县设农电小组,管理全县电业,次年改建为机电局。1970年3月,县工交办公室撤销,恢复建立县工业局。1972年9月,设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工交组,领导工业、交通等事业。1976年8月,成立县工交办公室。同年年底,县机电局分为机械、电业两个主管局。1978年6月,成立公社工业局,管理全县社队工业。1979年1月,县工交办公室改称经济委员会。
1980年4月,县工业局分为一轻、二轻两个主管局。1981年5月,县一轻工业局、二轻工业局合并称工业局。1982年,县公社工业局改称社队企业局。1984年6月,县直机关机构改革时,原社队企业局同多种经营办公室合并为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电业管理局、工业局分别改为企业性质的电业管理公司和工业综合公司。
1987年底,工业管理机构有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工业综合公司、电业管理公司等。县属商办工业分别由商业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棉麻公司、粮食局领导。
第一节 机构
一、建国前工业管理机构
清代,本县无专门工业管理机构,城乡手工业作坊、匠铺、行户课程及税收等由县衙所设之工房承管。清末倡办实业、始设地方劝业人员,由知县临时委派。
辛亥革命后,县内工业先后由县劝业所(始成于1920年)、实业局(1925年由县劝业所改建)、建设局(1928年由县实业局改建)、县政府第四科(1933年由县建设局改建)兼管。
1945年7月阳谷县城解放后,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工商管理局,管理县办工厂及私营手工作坊、匠铺及商号等。
二、建国后工业管理机构
建国初,工业生产由县供销合作社生产科管理。1955年7月,成立县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1956年4月,建县手工业管理局,同县手工业联社合署办公,实施对县内手工业的全面管理。1958年4月,成立县工业局,同县手工业联社、县手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以县工业局的名义对外。1958年,县手工业联社、手工业管理局撤销。1962年7月,恢复成立县手工业联社,同时恢复县手工业管理局,管理全县集体、个体及农民兼营手工业。县办地方国营工厂由工业局领导。1964年11月,地方国营工厂上交地区工业局管理,县工业局撤销。
1967年5月,设阳谷县革命委员会工交办公室,统管全县工业、交通、邮电各业。1969年,县设农电小组,管理全县电业,次年改建为机电局。1970年3月,县工交办公室撤销,恢复建立县工业局。1972年9月,设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工交组,领导工业、交通等事业。1976年8月,成立县工交办公室。同年年底,县机电局分为机械、电业两个主管局。1978年6月,成立公社工业局,管理全县社队工业。1979年1月,县工交办公室改称经济委员会。
1980年4月,县工业局分为一轻、二轻两个主管局。1981年5月,县一轻工业局、二轻工业局合并称工业局。1982年,县公社工业局改称社队企业局。1984年6月,县直机关机构改革时,原社队企业局同多种经营办公室合并为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电业管理局、工业局分别改为企业性质的电业管理公司和工业综合公司。
1987年底,工业管理机构有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工业综合公司、电业管理公司等。县属商办工业分别由商业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棉麻公司、粮食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