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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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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及民国时期,阳谷县工业基础薄弱。境内居民多以务农为本,兼营棉纺棉织、缫丝、丝织等家庭手工业,其产品除供家庭生产、生活需要外,也少量到附近集市上销售。县城及寿张、张秋、阿城、鲁庄等村镇设有一些从事专项手工业产品生产的工场和作坊,其中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有张秋镇天增帽店、源茂永画店、刘振升画店、阿城镇岳庄村阿胶作坊、鲁庄一带麻纸作坊等。民国初年,本地出产的主要手工业产品有土白布、阿胶、毡制品、麻纸、米酒、白酒、粉皮、粉条、酱菜、调料、糕点、生丝、绫绢、食用油、硝盐、草辫、木版年画、砖瓦、石灰等。土白布多产于寿张及其附近,年外销量达万余匹。乌枣境内各地均有制作,年产数十万袋,远销江南各省市。1914年,张秋镇天增帽店所产毡制品因轻柔细密、美观耐用而获全国博览会头等奖章。
民国初年以后,各种“洋货”充斥市场,局势动荡不宁,家庭手工业深受影响,不少工场、作坊被迫停产或倒闭。
1931年,县平民织布厂在县城内城隍庙旧址建成投产,生产毛巾、布匹、线袜等,为县内最早出现的近代工业。1933年,全县计有小型织布厂、染织厂3家,职工63人。因生产手段落后,产品质量低劣,仅能勉强维持。1937年沦陷后,上述各厂先后倒闭,城乡手工业生产更趋萧条。
1945年县城解放后,县民主政府倡导、支持城乡工匠发展手工业生产,并以接收、联营等方式建成小型织布厂、卷烟厂各一家。1949年底,全县计有私营手工业店铺、作坊1144家。主要产品为中、小型农具、日用家具、麻纸、食用油、砖瓦、糕点、调料等,工业总产值137.1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
1950年,县内先后建立起一些铁木业生产合作小组,后扩建、转化为集体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全县有织布、榨油、铁木业生产合作社6处。1953年以后,逐步对私营手工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生产合作化事业发展较快。1955年底,县内各类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增至48处,其中设在县城的18处,分布在各村镇的30处。全县年工业总产值409.3万元,为1949年的近3倍。1956年,成立鲁庄纸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有职工286人,当时为县内最大的手工业企业。
1957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造纸、发电、农机修造等地方国营性质的小型工厂相继建成投产。部分企业由原来的单项生产组织发展为分车间、分工序的多级生产组织,并初步实现了半机械化操作。工业产品品种明显增加,除传统的铁木农具、日用家具、纸张、服装外,也开始批量生产铁木结构水车、木质水泵、粉碎机、地瓜切片机、铡草机、脱粒机等农用机具。当年全县共有各类工业企业708家(国营5家,合作社营45家,个体手工业658家)。工业总产值895.7万元,其中国营工业87万元,占9.7%;合作社营工业636.2万元,占71%;个体手工业172.5万元,占19.3%。
1958年下半年开始,在“左”的思潮的影响下,全县普遍开展了以“大炼钢铁,大放卫星、大搞工具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工业生产“大跃进”。各级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动员精壮劳力数万人,在无技术、无原料、无基本设备的条件下,建起“土高炉”千余座,砍伐树木代替焦炭,收集废铁及群众的饭锅当原料,夜以继日地“大炼钢铁”。其结果反而将群众生活必需的铁制家具和炊具炼成了一堆堆废铁。在全面“大跃进”的形势下,县、公社、管理区及学校竞相办厂(场)上企业,不少条件根本不具备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也纷纷“转厂升级”。1958年底,仅县属地方国营、集体工厂即达40处,有职工2556人,柴油机、汽油机、煤气机等动力机械36台,1189马力,各类车床31台,带锯机2台。工业生产能力有所提高,产品品种增加。除一般的铁木制农具、家具、砖瓦石灰、白酒、纸张、棉布、服装外,还试制煤气机、柴油机、汽车、电动机、钻床、刨床、压力机、棉花自动播种机、挖河运土机等上百种通用机械和农用机具。由于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一味追求“创新”和“高速度、高效率、高指标”,盲目蛮干,粗制滥造,不少产品质量低劣,没有实用价值,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
1960年,开始贯彻中共中央制订的《工业十条》、《手工业三十五条》,以及“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着手对全县工业进行全面整顿。1962年,除保留5个地方国营性质的工厂外,其他县属工业企业均调整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并精减、下放了大批职工,撤销了部分企业。当年全县工业总产值465.6万元,较1959年减少2100万元,但工农、工商、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较前趋于协调合理。1964年,原寿张县建制撤销,所属五金厂、织布厂、服装社、印刷社等企业随驻地划归阳谷。经统一调整和关、停、并、转,1965年全县共保留县属工业企业30处。当年共实现产值1087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2.2%。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业生产再度遭受挫折,不少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工业品产量、质量及工业总产值跌入低谷。1968年共实现产值1249万元,较上年下降35%。
1970年,合并生产经营范围相同的企业,撤销竹业、麻绳、皮革等落后的生产项目,新建拔丝、制钉、橡胶、化肥、电子原件等企业。1972年以后,县内通用设备制造业发展迅猛,产品一度畅销全国十几个省市和地区。1976年,全县工业总产值4367万元,为1968年的3.5倍。
1978年至1981年,部分企业因市场信息闭塞,生产手段落后、产品质量低劣而造成产品积压,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其中尤以县工业局属二轻企业生产下跌严重,亏损较多。197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4890万元,较1977年减少889万元。
1982年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化和不同形式责任制的实行,县内多数企业开始由单纯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化,普遍加强了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并创出了一些优质名牌产品和出口产品,生产稳步发展。对少数长期严重亏损的企业,则进行关、停、并、转。1983年底,全县计有各类工业企业151处(不含村及村以下企业),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37处,县办、乡镇办集体企业114处。年工业总产值12005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9461万元,占78.8%,集体所有制企业2544万元,占22.2%。
1984年以后,乡村工业发展极快。县属地方国营和集体企业由于完善了不同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在企业内部引进了竞争机制,因而实现了生产速度、经济效益、企业后劲的同步增长,并涌现出景阳岗陈酿酒厂、造纸厂、工具总厂、压力容器厂、棉纺厂、电缆厂等6处年创利税超百万元的企业,创出了景阳岗陈酿、铁牛牌套筒扳手、火轮牌液化石油气钢瓶、52克凸版纸、全棉杆箱板纸等优质名牌产品和出口产品。1987年底,全县计有县办、乡镇办、村及村以下办工业企业3638处,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4处,县乡(镇)办企业163处,村及村以下企业3461处。年工业总产值26731万元,为1978年的5.1倍,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49.48%。在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023万元,占15.1%;县办、乡(镇)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2195万元,占45.6%;村及村以下企业10513万元,占39.3%。
进入80年代以来,棉花加工、棉纺业发展迅速。1987年底,共有油棉加工厂6处,年加工总产值6655万元;计有全民、集体棉纺厂23处,年总产值1207万元;棉花加工、棉纺工业年产值786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4%。乡村酿酒、造纸业也呈迅猛发展趋势。

阳谷县工业总产值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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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工业单位(个)│工业总产值 │ │ 项目│工业单位(个)│工业总产值 ┃
┃ 数量 │ │ │ │ 数量 │ │ ┃
┃年度 │ │ │ │年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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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1144 │137.1 │ │1967 │40 │1917.4 ┃
┃ │ │ │ │ │ │ ┃
┠──────┼───────┼───────┤ ├───────┼───────┼───────┨
┃1950 │1144 │137.6 │ │1970 │34 │1764.4 ┃
┃ │ │ │ │ │ │ ┃
┠──────┼───────┼───────┤ ├───────┼───────┼───────┨
┃1951 │1147 │138.8 │ │1971 │33 │2129.6 ┃
┃ │ │ │ │ │ │ ┃
┠──────┼───────┼───────┤ ├───────┼───────┼───────┨
┃1952 │1243 │178.4 │ │1972 │40 │2593.0 ┃
┃ │ │ │ │ │ │ ┃
┠──────┼───────┼───────┤ ├───────┼───────┼───────┨
┃1953 │1245 │166.7 │ │1973 │41 │2664.9 ┃
┃ │ │ │ │ │ │ ┃
┠──────┼───────┼───────┤ ├───────┼───────┼───────┨
┃1954 │1278 │273.5 │ │1974 │62 │2982.7 ┃
┃ │ │ │ │ │ │ ┃
┠──────┼───────┼───────┤ ├───────┼───────┼───────┨
┃1955 │1291 │409.3 │ │1977 │127 │5779.2 ┃
┃ │ │ │ │ │ │ ┃
┠──────┼───────┼───────┤ ├───────┼───────┼───────┨
┃1956 │704 │587.1 │ │1978 │127 │5238 ┃
┃ │ │ │ │ │ │ ┃
┠──────┼───────┼───────┤ ├───────┼───────┼───────┨
┃1957 │708 │895.7 │ │1979 │145 │4790 ┃
┃ │ │ │ │ │ │ ┃
┠──────┼───────┼───────┤ ├───────┼───────┼───────┨
┃1958 │1259 │1339.2 │ │1980 │149 │5990 ┃
┃ │ │ │ │ │ │ ┃
┠──────┼───────┼───────┤ ├───────┼───────┼───────┨
┃1959 │120 │2565.7 │ │1981 │159 │7888 ┃
┃ │ │ │ │ │ │ ┃
┠──────┼───────┼───────┤ ├───────┼───────┼───────┨
┃1960 │130 │1544.7 │ │1982 │151 │10603 ┃
┃ │ │ │ │ │ │ ┃
┠──────┼───────┼───────┤ ├───────┼───────┼───────┨
┃1961 │56 │597.7 │ │1983 │151 │12005 ┃
┃ │ │ │ │ │ │ ┃
┠──────┼───────┼───────┤ ├───────┼───────┼───────┨
┃1962 │54 │465.6 │ │1984 │181 │17165 ┃
┃ │ │ │ │ │ │ ┃
┠──────┼───────┼───────┤ ├───────┼───────┼───────┨
┃1963 │46 │453.1 │ │1985 │640 │21634 ┃
┃ │ │ │ │ │ │ ┃
┠──────┼───────┼───────┤ ├───────┼───────┼───────┨
┃1964 │42 │592.6 │ │1986 │6336 │20990 ┃
┃ │ │ │ │ │ │ ┃
┠──────┼───────┼───────┤ ├───────┼───────┼───────┨
┃1965 │41 │1087.3 │ │1987 │3638 │26731 ┃
┃ │ │ │ │ │ │ ┃
┠──────┼───────┼───────┤ ├───────┼───────┼───────┨
┃1966 │39 │1762.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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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1949年至1960年,工业个数和产值中包括个体手工业。1961年至1964年工业个数中不包括个体手工业,产值中包括┃
┃个体手工业。1966年至1984年工业个数和产值中不包括个体手工业。1985年以后工业个数与产值中包括村办和村以下┃
┃办工业。 ┃
┃2.1949年至1957年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1961年至1964年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1971年至1984年按1970年不变价┃
┃格计算。1985年以后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 ┃
┃3.表中缺个别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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