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四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

档案浏览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改革,农业生产开始有了转机。1979年春,金斗营公社子路堤大队将部分土地承包给各户,为本县实行责任制之始。同年4月,石佛公社陈集大队实行小麦专业承包,联产到组,分户计酬。年内本县相当一部分大队、生产队实行“五定一奖”(定工、定产、定成本、定奖惩、定提留、超产奖励)、“小段包工”、“联产计酬”等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0年秋,县委开始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并在阎楼公社北李大队进行“大包干”农业生产责任制试点。1981年7月,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大力开展秋季增产节约运动,夺取农业丰收的意见》,到本年年底,“大包干”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县农村普遍推开。不同形式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85年,全县粮食单产平均1010斤,棉花单产118斤,分别为1978年的1.63倍和2.4倍。此后,全县相继出现若干林果、蔬菜、养殖业专业村和专业大户,农民联合购买了排灌、耕作机具,有的将“口粮田”、“责任田”转包给他人,自己专门从事工商业或其它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