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互助组
1947年3月,石门宋乡西宋村副村长宋长生组织7户农民,试办了全县第一个农业生产临时互助组。次年发展为常年互助组。1948年9月,范海乡阎庄村部分农民办起互助组。1951年3月,县委开始有计划地开展农业生产互助组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至同年6月,全县共办起临时、常年互助组16526个,参加农户52123户,占全县总户数的71%。1952年底,全县计有各种形式的互助组8760个,参加农户占总户数的99%。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春,县委在石门宋村宋长生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宋长生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14户。当年,该社粮食单产达508斤,较同村同样生产条件的互助组高出30%。同年冬,县内各区先后试办了初级社。至年底,全县共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9处,入社农户171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0.2%。1954年春,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增至389处,入社农户5605户,占当时全县农村总户数的7.42%。当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较当地互助组增产2成以上的104处,占26.7%;增产1成以上2成以下的194处,占50%。1955年上半年,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增至871处,入社农户15687户,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20.67%;县内98%的乡办起了初级社,并有12个乡、129个村基本实现合作化。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12月23日,石门宋乡5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全县第一个高级农业合作社——石门宋乡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此后迅速掀起转办高级社的热潮。至年底,全县共合并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14处,入社农户达76264户,占农村总户数的95.8%。不少互助组和单干户也被吸收入社。1956年5月,全县共建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04处(一般按行政区划每乡为一社),入社农户占农村总户数的99.87%,从而基本上完成了对私营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生产资料私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农业生产互助组
1947年3月,石门宋乡西宋村副村长宋长生组织7户农民,试办了全县第一个农业生产临时互助组。次年发展为常年互助组。1948年9月,范海乡阎庄村部分农民办起互助组。1951年3月,县委开始有计划地开展农业生产互助组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至同年6月,全县共办起临时、常年互助组16526个,参加农户52123户,占全县总户数的71%。1952年底,全县计有各种形式的互助组8760个,参加农户占总户数的99%。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春,县委在石门宋村宋长生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宋长生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14户。当年,该社粮食单产达508斤,较同村同样生产条件的互助组高出30%。同年冬,县内各区先后试办了初级社。至年底,全县共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9处,入社农户171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0.2%。1954年春,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增至389处,入社农户5605户,占当时全县农村总户数的7.42%。当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较当地互助组增产2成以上的104处,占26.7%;增产1成以上2成以下的194处,占50%。1955年上半年,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增至871处,入社农户15687户,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20.67%;县内98%的乡办起了初级社,并有12个乡、129个村基本实现合作化。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12月23日,石门宋乡5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全县第一个高级农业合作社——石门宋乡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此后迅速掀起转办高级社的热潮。至年底,全县共合并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14处,入社农户达76264户,占农村总户数的95.8%。不少互助组和单干户也被吸收入社。1956年5月,全县共建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04处(一般按行政区划每乡为一社),入社农户占农村总户数的99.87%,从而基本上完成了对私营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生产资料私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