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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杂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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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旧时为新娘做嫁衣,办婚事迎接新人等忌用丧偶妇女,虽紧邻至亲,亦须回避。孕妇忌食兔肉,俗以为食后孩子会长兔唇;忌近死尸;忌在娘家生育。忌在下午探望病人。问候病笃之人,忌言“好了”,俗以为“大好”即死亡之讳称。造新房铺地基,为死者选茔地忌妇女近前,俗以为如此则不吉利。夏、秋扬场时禁妇女从场间走过,忌外人估计产量。乘船渡河时忌言“翻”字。春节期间蒸馒头忌点数量,忌出“不吉”之言。老人辞世,忌说“死”,须讳之以“老了”、“不在了”等语。今农村中尚有忌讳之俗。
分家析产
旧时居民分家析产,多由舅父作主,家主及族中有威望者共议,书写分家契约,财产继承人及中人各执一份。儿子及赘婿、继子等均有财产继承权,女儿及母亲带来的与前夫所生儿子无权继承。分家时父母可留下部分田产,做为养老送终之用。也有的不留家产,由财产继承人轮流供养。所有田地、房产、家具及其他浮财一般按继承人多少平分为数等份,如有债务,亦多平均分摊。各家锅灶须于分家前砌好,分家后即分灶自炊。岳家及其他亲友并有“温锅”之仪。
旧时居民以数代同堂共炊为荣,晚辈闹分家或兄弟为家产争执、吵闹者必为乡邻耻笑。只有一个儿子的一般不分家。如今农村中多数于儿子结婚前即为准备好房屋、家具,结婚后即与父母分家另居。食粮及所承包之责任田等多按人口均分,如有债务亦酌情分摊。
征兆
居民普遍以喜鹊为吉祥之鸟,认为喜鹊叫鸣是“报喜”之声。人们厌闻乌鸦及猫头鹰叫声,认为是不祥之兆,并有“夜猫子(即猫头鹰)进宅,无事不来”,“老鸹(乌鸦)叫,事来到”等迷信说法。睡眠中频作恶梦,日间眼皮跳动以及晨起偶遇戴孝之人等,均以为是不吉之兆。久病之人反复梦见已故亲人,以为自己病将不起,死期临近。梦中屡见水火,俗以为是发财、旺盛之兆。元宵节灯花结成禾穗状,便以为本年中某种农作物将获丰收。水缸中有草棍直立或进餐时筷子跌落,则认为将有客人来临。今城乡除少数老年人外,一般不再相信征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