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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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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境传统丧葬习俗为木棺土葬。富者多筑砖石结构墓室,并于葬后刻石立碑,记述死者姓字及生平事迹。丧葬礼仪极其繁琐复杂。
一般长辈至迟暮之年,子孙即为之置办棺材(俗称寿器或喜棺)、衣被(俗称寿衣或送老衣)。病笃则轮流守护,侍奉汤药饮食,听取遗嘱。倘有不测,即为之穿戴,气绝则移尸于堂前灵床之上,合家大哭举哀,并由执事人安排讣告亲戚友好。亲友、邻里闻讯后即陆续持纸箔、挽联等致祭(俗称吊孝),并慰问死者亲属。成殓(即将死者遗体安放于棺中)须择吉时,并用新棉蘸清水为死者擦拭颜面,俗谓净面。停灵期间,丧家晚辈男女均戴重孝守灵,并按规定时辰哭祭、浇奠、焚化纸钱等。族中晚辈也须戴孝陪灵。富有者多请僧人、道士做佛事、道场以超度死者亡魂。停灵时间长短不等,贫寒者1~3日者居多,富有者7~49天,个别的则迟至百日出殡葬埋。死者去世之第三日薄暮,丧家晚辈设灵位于路侧举哀,并燃香烛、纸箔及纸轿、纸马等,亲邻依次祭奠,称之为“送三”或送盘川。至葬礼举行之日(俗称发丧),丧家晚辈先行家祭,之后亲友陆续持供品、纸箔等往吊。中午以酒食招待赴丧诸宾客,过午即启灵上路。尸棺多用人抬,有“八抬”、“十六抬”之分。送葬时子孙及其他男宾在灵前,子孙媳及其他女客随于灵后,长子持招魂幡引领。亲朋邻里例行路祭、古祭、茔祭等礼,然后安葬。
双亲故后,子女及子媳均需服孝三年。自死者忌日起,逢二十一(三七)、三十五日(五七)、七十日(十七)、百日及一、二、三、十周年,子女及亲友至祭于坟所,称“做七服”、“做百天”、“做周年”。
建国后,党和政府倡导破除迷信和殡葬改革,旧的丧葬礼俗逐步得以改变。“文化大革命”期间,为死者开追悼会在本县城乡渐成风气。1976年县民政局火葬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改行火葬者渐多。但农村中仍习惯于木棺土葬,或于火化后将死者骨灰放在棺材中掩埋。近年来城乡“发大丧”之风又逐渐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