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 资料库:阳谷县情地资料库 章节:阳谷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article/42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article/42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明清时期,县衙户房兼理民政事务。辛亥革命后,县公署设民政科,不久改称第一科,有科长1人,科员及录事数人。其职责主要为地方自治、选举、风俗整饬、户口调查、地政管理、抚幼养老、济贫赈灾等。 1939年9月,阳谷县抗日政府成立,仍设第一科管理民政,有科长1人,副科长1人,科员数人。各区设民政助理员。当时民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抗日救国,动员群众参军参战,优属支前,为军队及地方工作人员筹储粮棉,以及主持地方选举,调处民事纠纷等。 1945年7月县城解放后,第一科改称民政科。1961年7月改为民政局。1987年底,县民政局共有工作人员2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调研员2人,工作人员17人。局机关设办公室、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双抚办公室、优抚科、社会科、基层政府工作办公室等6个科室。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火化场等也由民政局管理。各乡镇均设有民政助理员,业务上由县局统一领导。民政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优待、抚恤、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殡葬改革、退伍军人安置、地方选举、行政区划以及民事纠纷的调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