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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学校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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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学体育
清末,废科举,兴学堂,各学堂始设体育课,教学时间和教学内容均不固定。民国时期,中小学一般每周设两节体育课,教学内容开始有队列、国术、游戏等,逐步增加了田径、体操、球类等项目。建国后,各中、小学均开设体育课,一般每周两节,并坚持做早操或课间操。教学内容除传统的队列、田径、体操、球类等项目外,还先后学习、推广了国家颁布的广播体操一至六套。1953年,开始推行“劳动卫国”体育制度。1957年,开始按国家颁布的《全日制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参照苏联经验,推行“五环教学法”,强调常规教学。“文化大革命”初期,学校体育教学活动一度中止。1968年3月至8月,“军训团”进驻县内各中等学校,军事体育方面的教学内容相应增加。1977年以后,各中小学均按新编“教学大纲”和体育锻炼标准进行教学。县教育局、县体委组织老体育工作者和经验丰富的体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编制了《体育教学计划范例》,在全县各中小学推广,效果较好。
1931年,县师范讲习所和城区、安乐镇、崇实、阿城、七级、王营、东孙完小参加了国民党县政府举办的阳谷县第一届运动会,进行了球类和田径比赛,为本县学校体育比赛之始。1932年,山东省立第八乡村师范学校体育教师郭习三组建该校篮球、田径代表队,为县内最早出现的学校体育代表队。其后阳谷城区、阿城、七级、安乐镇等6处高小也都相继成立了球类、田径代表队。建国后,随着教学条件的改善和训练器材的添置、更新,县内各中学和完全小学也都先后组建了篮球、排球、乒乓球、体操等体育代表队,课余时间由体育教师指导训练。各学校一般每年在春、秋两季举办两次运动会,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友谊比赛,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县教育局、体委联合举办的中、小学生运动会。此外,各学校之间也经常进行篮球、排球、乒乓球等比赛活动。
二、体育学校
1958年10月,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全县各中学选拔优秀运动员42名,组建阳谷县体育运动学校,在今县总工会职工俱乐部集中训练,为本县最早创办的体育运动学校。1958年,阳谷、寿张合县后,原寿张体校迁来阳谷,同阳谷体校合并。不久停办,学员仍回原校学习。1960年,在今寿张师范驻址开办“体校”,招收学员30名,分为男、女篮球,男、女排球四个队,全日训练。同年10月停办。
1971年,县体育局组建业余体校,选拔学员80名,分为田径、男、女篮球,男、女排球五个队,每星期二、三、四、六课外活动时间在县体育局训练,文化课程则安排在阳谷一中各年级学习。1976年停办。1978年,县体委选拔在校学生16名,组建男、女篮球队各1个,在体委食宿,每天集训2个小时。后有11名女篮队员,3名男篮队员被选拔到聊城地区体校继续培养。1982再次停办。1985年8月24日,县体委根据省体育工作会议精神,重新开办业余体育学校,共招收学员53人,分别在县一、三中,城镇中学,实验小学和城角孟小学上文化课,在县体委食宿,分男、女篮球、田径、射击、武术4个专业进行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