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武器装备 资料库:阳谷县情地资料库 章节:阳谷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article/33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article/33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抗日战争期间,各村联防队、“青年抗日先锋队”(简称“青抗先”)、“模范班”等群众自卫武装所使用的武器主要是红缨枪、大刀片、土造猎枪等,只有少数钢枪。1943年,共有“湖北造”、“捷克式”“套简子”、“本地打”等旧杂步枪800余支。其来源主要为群众筹款购买,少量从敌人手中缴获,也有一些是抗日部队调剂的。1946年,民兵组织正式建立后,军分区首批配发给部分步枪和机枪,全县民兵武器增至2000余件。至1949年初,逐渐增至近4000件。建国后,民兵所使用的武器不断更新,旧杂武器逐步淘汰。1958年,配发一批“七九”式步枪。1964年,开始配发少量的新式武器。1974年以后,又陆续增配了迫击炮、无后座力炮、火箭筒等武器。1976年,回收报废部分旧“七九”步枪及旧杂机枪,同时配发部分自动、半自动步枪。1979年,所有“七九”式步枪全部淘汰。次年又收回部分旧杂手枪。1983年,又淘汰部分旧冲锋枪。其后又先后配发了部分新式轻、重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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