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形式
建国前,县内各私营作坊、店铺、商号及官办工厂所用职员、工人(伙计)多为聘用、雇佣制,业主可随意招用、解聘,职工生活无保障。
建国后,各行业所需职工由劳动、计划部门统一招收、调配。其主要用工形式有国家固定职工、临时职工、合同职工、计划外用工、亦工亦农人员、集体固定工等。
国家固定职工指在全民所有制单位服务的正式职工。1965年,全县国民经济各部门职工总数为4244人,其中国家固定工3634人(含干部、教师、下同)。1971年,全县国家固定工增至7490人。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固定职工人数增加较快。1981年,全县共有国家固定职工13238人。年内共新增固定职工1586人,其中从农村招收605人,全部为离、退休职工子女顶替;从城镇非农业户口待业人员中招收650人,其中子女顶替14人,社会青年636人;统一安置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73人;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技工学校学生229人;其他29人。1987年底,全民所有制单位计有固定职工13652人。
临时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因临时工作需要,经县劳动部门批准招用,完成任务后即辞退的人员。1966年,全县计有务工1年以上的临时工665人。1971年,将部分工作时间较长,所在单位确实需要的临时工转为国家(集体)固定职工。1978年底,县内全民所有制单位招用的临时职工共1530人,后逐步进行清退,1984年减少至462人。1987年又增至979人。
合同工指企业单位与被招用人签订合同,经县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工人。70年代初,县内各有关单位经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临时工均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国家根据所从事工种补助一定数量的粮、油,一般以3个月为期,需继续留用时可续签合同。1975年后停止。1985年改革用工制度,新招收的工人一律实行合同制。1987年底,全县合同制工人增至267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256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1416人。合同期一般为2至3年,期满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可留用,续签合同,不再需要或在合同期内表现不好的则予以辞退。
亦工亦农人员即企业按计划在农村招收的劳动力,阳谷县自70年代中期开始招用。1981年底,全民所有制单位共有亦工亦农人员3263人,主要分布在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物资、供销部门。1982年后,逐步进行清退。1984年,仅有,215人。1985年全部清退完毕。
集体固定工是指集体性质的县属企事业单位经劳动部门批准招收、使用的工人,一般从城镇非农业人口中招收,其人数随事业的兴衰而增减。1978年,全县共有2685人。1982年增至3100人。1984年,供销社恢复集体性质,集体固定工数量明显增加,当年年底,共有6558人。1987年底,又增至7029人,其中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471人。
计划外用工是在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需要,而又没有指标的情况下,未经劳动部门批准于计划外自行招用的劳动力。1980年底,全民所有制单位共有计划外用工3204人,1982年底增至8648人,其中来自农村的7985人(亦工亦农人员4493人,其他3492人),来自城镇的663人(其中城镇集体职工545人)。1983年以后,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外用工逐步减少。1984年仅有1166人,其中来自农村的513人,来自城镇的653人(含集体职工567人)。1987年底,全县计划外用工共1114人,其中来自农村的596人,来自城镇的518人(含城镇集体职工471人)。
二、工人招收
建国后,全民所有制单位及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所需工人由劳动部门统一招收、分配。据不完全统计,1955年至1965年,全县共招工700人。1969年至1972年,又先后安排100余人就业。招工对象主要为非农业户口的城镇青年、退伍军人、烈士子女,另有一部分是长期临时工转正。主要去向是“九二三”厂(胜利油田)、地质部门和本县工业企业。1976年至1978年,共招工3000名,招工对象主要为下乡、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及城镇社会青年,主要去向是济南机车工厂、机床二厂和本县企、事业单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主要在城镇待业青年中招收新工人,同时安排家在农村的退休职工子女顶班。其方式是统一考试,择优录用。1979年至1982年,全县共招工1020名,主要去向是聊城国棉厂、本县棉纺厂、缫丝厂及其他企、事业单位。1985年,改革用工制度,废止子女顶替制度,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至1987年底,全县共招收合同制工人2930人。
三、知识青年安置
1970年,接收第一批来自济南市的下乡知识青年110名。1971年,县成立“五·七”办公室,具体负责知识青年安置工作。1973年改称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81年撤销。1970年至1981年,先后在各公社生产条件较好的大队设“知青点”60个,安置下乡、回乡知识青年2440人。1973年至1979年,共拨发下乡、回乡青年安置费114.6万元,木材520立方米,钢材250吨。知识青年的生产、生活及学习活动由所在生产大队负责安排,其中多数被分配在生产小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正常出勤者一般每人每年可分配口粮600斤左右,食油一般按每人每月0.6斤供给。所在生产队年分配数量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所在公社粮所补贴。知识青年在生产队劳动锻炼1~2年后,表现较好的即安排其升学或就业,也有的因病提前回城。在全部2440名知识青年中,先后在本县升学的64人(外地42人,本县22人),参军的135人(外地105人,本地30人),就业的1971人(外地知识青年多数招工后回城)。
第二节 劳动就业
一、用工形式
建国前,县内各私营作坊、店铺、商号及官办工厂所用职员、工人(伙计)多为聘用、雇佣制,业主可随意招用、解聘,职工生活无保障。
建国后,各行业所需职工由劳动、计划部门统一招收、调配。其主要用工形式有国家固定职工、临时职工、合同职工、计划外用工、亦工亦农人员、集体固定工等。
国家固定职工指在全民所有制单位服务的正式职工。1965年,全县国民经济各部门职工总数为4244人,其中国家固定工3634人(含干部、教师、下同)。1971年,全县国家固定工增至7490人。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固定职工人数增加较快。1981年,全县共有国家固定职工13238人。年内共新增固定职工1586人,其中从农村招收605人,全部为离、退休职工子女顶替;从城镇非农业户口待业人员中招收650人,其中子女顶替14人,社会青年636人;统一安置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73人;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技工学校学生229人;其他29人。1987年底,全民所有制单位计有固定职工13652人。
临时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因临时工作需要,经县劳动部门批准招用,完成任务后即辞退的人员。1966年,全县计有务工1年以上的临时工665人。1971年,将部分工作时间较长,所在单位确实需要的临时工转为国家(集体)固定职工。1978年底,县内全民所有制单位招用的临时职工共1530人,后逐步进行清退,1984年减少至462人。1987年又增至979人。
合同工指企业单位与被招用人签订合同,经县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工人。70年代初,县内各有关单位经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临时工均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国家根据所从事工种补助一定数量的粮、油,一般以3个月为期,需继续留用时可续签合同。1975年后停止。1985年改革用工制度,新招收的工人一律实行合同制。1987年底,全县合同制工人增至267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256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1416人。合同期一般为2至3年,期满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可留用,续签合同,不再需要或在合同期内表现不好的则予以辞退。
亦工亦农人员即企业按计划在农村招收的劳动力,阳谷县自70年代中期开始招用。1981年底,全民所有制单位共有亦工亦农人员3263人,主要分布在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物资、供销部门。1982年后,逐步进行清退。1984年,仅有,215人。1985年全部清退完毕。
集体固定工是指集体性质的县属企事业单位经劳动部门批准招收、使用的工人,一般从城镇非农业人口中招收,其人数随事业的兴衰而增减。1978年,全县共有2685人。1982年增至3100人。1984年,供销社恢复集体性质,集体固定工数量明显增加,当年年底,共有6558人。1987年底,又增至7029人,其中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471人。
计划外用工是在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需要,而又没有指标的情况下,未经劳动部门批准于计划外自行招用的劳动力。1980年底,全民所有制单位共有计划外用工3204人,1982年底增至8648人,其中来自农村的7985人(亦工亦农人员4493人,其他3492人),来自城镇的663人(其中城镇集体职工545人)。1983年以后,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外用工逐步减少。1984年仅有1166人,其中来自农村的513人,来自城镇的653人(含集体职工567人)。1987年底,全县计划外用工共1114人,其中来自农村的596人,来自城镇的518人(含城镇集体职工471人)。
二、工人招收
建国后,全民所有制单位及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所需工人由劳动部门统一招收、分配。据不完全统计,1955年至1965年,全县共招工700人。1969年至1972年,又先后安排100余人就业。招工对象主要为非农业户口的城镇青年、退伍军人、烈士子女,另有一部分是长期临时工转正。主要去向是“九二三”厂(胜利油田)、地质部门和本县工业企业。1976年至1978年,共招工3000名,招工对象主要为下乡、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及城镇社会青年,主要去向是济南机车工厂、机床二厂和本县企、事业单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主要在城镇待业青年中招收新工人,同时安排家在农村的退休职工子女顶班。其方式是统一考试,择优录用。1979年至1982年,全县共招工1020名,主要去向是聊城国棉厂、本县棉纺厂、缫丝厂及其他企、事业单位。1985年,改革用工制度,废止子女顶替制度,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至1987年底,全县共招收合同制工人2930人。
三、知识青年安置
1970年,接收第一批来自济南市的下乡知识青年110名。1971年,县成立“五·七”办公室,具体负责知识青年安置工作。1973年改称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81年撤销。1970年至1981年,先后在各公社生产条件较好的大队设“知青点”60个,安置下乡、回乡知识青年2440人。1973年至1979年,共拨发下乡、回乡青年安置费114.6万元,木材520立方米,钢材250吨。知识青年的生产、生活及学习活动由所在生产大队负责安排,其中多数被分配在生产小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正常出勤者一般每人每年可分配口粮600斤左右,食油一般按每人每月0.6斤供给。所在生产队年分配数量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所在公社粮所补贴。知识青年在生产队劳动锻炼1~2年后,表现较好的即安排其升学或就业,也有的因病提前回城。在全部2440名知识青年中,先后在本县升学的64人(外地42人,本县22人),参军的135人(外地105人,本地30人),就业的1971人(外地知识青年多数招工后回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