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本县无专门劳动管理机构。建国初,职工福利、劳动保护及劳动保险等一度由县总工会筹委会及各行业工会委员会兼管。1955年,县人民委员会下设劳动科,负责全县劳动就业、工人调配、职工福利及安全生产等。1964年,撤销劳动科,其业务并入县计划委员会。1978年,成立县劳动局。1982年,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由县劳动局领导,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统筹劳动就业,并负责新工人就业前培训。1984年,县安全生产办公室划归县劳动局领导。1987年,增设劳动保险事业处、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列为事业单位,由劳动局领导。劳动保险事业处具体负责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的征收及企业单位老工人退休费的统筹工作。劳动仲裁办公室主要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并仲裁处理劳资双方的合同纠纷。同年年底,劳动局及所属各单位共有工作人员32人,其中局长、党组书记各1人,副局长2人,其他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8人,一般工作人员20人。
第一节 机构
建国前,本县无专门劳动管理机构。建国初,职工福利、劳动保护及劳动保险等一度由县总工会筹委会及各行业工会委员会兼管。1955年,县人民委员会下设劳动科,负责全县劳动就业、工人调配、职工福利及安全生产等。1964年,撤销劳动科,其业务并入县计划委员会。1978年,成立县劳动局。1982年,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由县劳动局领导,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统筹劳动就业,并负责新工人就业前培训。1984年,县安全生产办公室划归县劳动局领导。1987年,增设劳动保险事业处、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列为事业单位,由劳动局领导。劳动保险事业处具体负责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的征收及企业单位老工人退休费的统筹工作。劳动仲裁办公室主要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并仲裁处理劳资双方的合同纠纷。同年年底,劳动局及所属各单位共有工作人员32人,其中局长、党组书记各1人,副局长2人,其他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8人,一般工作人员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