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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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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员俸禄均用银两支付,有俸银、养廉银等名目。俸银又称“正俸”。据旧志记载,知县年俸为库平银29两余,县丞40两,主簿33两余,典史及荆门、阿城、七级闸官均为31两5钱余,儒学教喻、训导各40两。此外,知县、典史主薄等官员尚有一定数量的“养廉银”。知县每年可支领1200两,主簿60两,典史80两。各衙、署皂隶、夫役、门子工食银每人每年七八两至十几两不等。县衙刑名、钱粮、征收、帐房、房书均无薪俸。
民国时期,北洋军阀政府及国民党南京政府官、职员薪金均以元为单位计算,所有官职员依照其资格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种类型。当时阳谷被列为一等县,官、职员薪俸均按一等县标准核定、支付。国民党统治时期,县长最高为简任8级,月薪430元,最低为荐任4级,月薪340元;县政府秘书、科、局长最高为委任1级,月薪200元,最低为委任6级,月薪120元;县督学、科员最高为委任4级,月薪140元,最低为委任10级,月薪82元;办事员最高为委任11级80元,最低为委任16级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