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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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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阳谷县额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阴阳学术、医学训科各1员;境内运河上荆、阿城、七级各设闸官1员。县衙(县正堂)例设刑名(俗称刑名师爷)、钱粮(俗称钱粮师爷)、帐房、征收各1人,为知县幕宾。其他如稿签、稿案、执帖、杂务、书禀等,“皆因事而设,向无定员”。县衙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另外尚有库房、盐法房等,各房房书亦无定额。县内各衙门共有门子、皂隶、仵作、马快、民壮、禁卒、轿伞扇夫、库子、斗级等供差遣人员104名。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额设县知事、承审员、管狱员、警佐、警备队长、财政管理员、劝学所长、劝业所长各1名。县公署各科局一般设科、局长1名,录事数名。
国民党统治时期,县公署改称县政府,设县长、管狱员、公安局长、财政局长、建设局长、教育局长、民团大队长各1名。县政府设秘书、政务警长各1人。各科、局长以下设科员、录事长、录事。科员、录事无一定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