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律师公证 资料库:阳谷县情地资料库 章节:阳谷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article/30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article/30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律师
    1981年4月,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处成立,同时开始开展律师业务。至1987年底,受被告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先后为43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出庭进行了辩护,受委托为31件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担任了诉讼代理人,维护了被告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期共接受法律咨询676次,为当事人代拟诉状637份(件),接待群众来访并提供法律帮助63件。
    二、公证
    本县公证工作开始于1981年4月,主要开展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财产赠与和分割、收养关系、亲属关系、身份、学历等公证业务。至1987年底,县司法局公证处共办理公证1501件,其中权利与义务公证98件,工、农业承包公证356件,经济合同公证651件,其他公证396件。在办理经济合同公证过程中,先后完善和制止违法合同128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1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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