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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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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至1981年4月县司法局成立之前,法制宣传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及各级党政部门兼管。1981年4月以后,改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法制宣传的重点为国家颁布的《宪法》、《婚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条例和省、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1981年至1987年,有关部门共印发法制宣传材料4.9万份;结合具体案例,举办法制宣传栏150期;组织司法干部到有关单位上法制教育课128场次,听讲者达4.3万人次;举办不同形式的广播讲座16次,巡回放映法制宣传电影、电视、幻灯片2375场次;出动宣传车2586次;组织法制宣讲会、报告会574场,受教育者累计达116万人次。为推动全民学法、遵纪守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县人大常委会、县司法局先后组织法律知识竞赛、考试9次,参加考试者共72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