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击刑事犯罪
抗日战争时期,刑事侦察工作以防奸、防特、反霸为重点。1942年,伪新民会活动猖獗,通过多种渠道搜集抗日部队及地方政府活动情报,一度给抗日部队和地方党政机关造成严重危害,县公安局通过严密侦察,在掌握大量罪证材料的情况下,逮捕、处决伪情报员数人,以儆其余。1943年春,侦破诱杀县公安局长李贯一、通迅员周登宝一案,罪犯邵广太、高成等伏法。
解放战争时期,刑事侦察工作以巩固解放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和“土改”胜利果实为重点,着重打击各种反革命破坏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1945年至1949年,县公安局先后逮捕反革命分子70多人。其间侦破的重大刑事案件有西汉庄杀人抢劫案、骆驼巷抢劫杀人案、安乐镇邢庄奸妇奸夫谋杀本夫案等。
建国后,公安机关在侦破杀人、放火、抢劫、偷盗、强奸等各种刑事案件的同时,并先后开展过多次声势较大的集中打击活动。建国初期,重点打击了破坏、盗窃集体和国家财产的犯罪活动。1958年,根据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全县突击破获刑事案件200余起,但后期受“大跃进”的影响,不切实际地提出“大案不过三、小案不过天”的口号,也使刑事案件侦破工作出现一些偏差。
1960年,举办大型的公安展览会,在全县巡回展出,对教育群众,震慑罪犯起到一定作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受到冲击,法制遭到破坏,县内刑事案件发案率上升。由于片面地提出“群众专政、群众办案”的口号,也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人为地扩大了打击面。
1979年以后,公安机关在刑事侦察工作中认真贯彻了群众路线和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针,坚持稳、准、狠地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先后侦破、逮捕了一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拐卖人口及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案犯,稳定了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983年8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按照从重、从快、从严的原则,开展了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犯罪分子的集中活动,并处决了3名罪大恶极的案犯,破获了一些民愤较大的犯罪团伙。此后,又经过几次“严打”和深挖犯罪分子的集中活动,刑事案件发案率有所降低。1987年,共发案91起,侦破77起,破案率为84.6%。
二、镇压反革命
1.剿匪、反特
抗日战争时期,反特除奸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打击的重点是日伪特务机关、宪兵队、伪警察及其安设的坐探、密探、情报员等。在人民群众和抗日地方武装的配合下,先后逮捕、镇压敌特分子和叛变分子多人,巩固了抗日根据地。原抗日四区队队副杨文胜1941年带队投敌后,曾先后3次被公安机关擒获后释放,促其自新,后终因死心投敌而被处决。
1945年7月县城解放后,县内暗藏土匪与日伪、国民党潜伏特务分子结成数股,不时袭击驻军及党政、公安机关,先后暗杀区、乡、村干部和农会会员30多人,公安机关配合县、区武装多次进行追捕、围剿。1946年3月,县公安局同原张秋县、寿张县公安局联合行动,在毛庙古会上一举捕获匪特50多名。1948年夏,逮捕曾经杀害8名农会干部的土匪头子刘晓旭。8月,公安机关通过内线联系,在济南逮捕匪首洪武申。抗战期间,洪武申先后亲手杀害抗日工作人员和积极分子11人,解放战争期间,又受国民党阳谷县流亡县政府派遣,多次潜回阳谷,进行绑架、暗杀活动。洪匪后被人民政府处决。同年年底,侦破以土匪头子董新贞为首的武装团伙案,逮捕土匪23人,当年全县共击毙、逮捕匪特90余人,使社会秩序基本趋于稳定。
1959年8月,原寿张县(当时阳谷、寿张两县合并)专门成立“清特办公室”,对解放前遗留的日伪、国民党特务组织和特务分子进行全面清查。至1961年底结束时,先后清查出中统分子44名,军统分子105名,日特分子464名,中统特务组织5个(即中统阳谷县站、寿张县站、中统阳谷站、万善救国会阳谷分会、寿张分会),军统及军统外围组织12个。
2.对反动党团的清理登记
1948年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对反动党、政、军、特、团人员及地富、土匪的清查登记工作,县、区均设登记处。至1950年结束时,共登记上述各类人员2268人,其中日伪军官551人,国民党员107人,其他人员1610人。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中,又清查出上述人员多名。
3.取缔反动会道门
建国前,本县会道门有一贯道、圣贤道、黄沙会、大刀会、九宫道、秘密教、离卦道、青斋道、金圣道等17种,计有大小道首367人,道徒中有反革命政治活动的580人,有会道门的村庄共390个。清末及民国初年,部分会道门(如黄沙会、大刀会等)曾在团结群众、反对外国侵略势力、反抗反动官府方面起到过积极作用,抗日战争爆发后逐步走向反动。建国初期,不少反动会道门继续活动,他们散布谣言、攻击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有的道首并以传道之名骗奸妇女,煽动封建迷信。1950年公安机关奉命将会道门全部取缔,并对有反革命活动的道首和骨干分子依法进行了处理。反动会道门“白杨三罗大同龙华会”有会员128人,频繁进行反革命活动,并制订反动纲领,阴谋在1950年8月7日举行暴乱。同年6月被公安机关破获。
4.镇压反革命
1950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开展全县性的“镇反”运动,重点打击的对象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土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道门头子等。至1953年5月,共查出各类反革命分子1015人,其中土匪108人,特务29人,恶霸351人,反动道首286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149人,其他反革命分子92人。县公、检、法部门分别对上述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枪决35人,判处死缓4人,有期徒刑239人,解送外地处理61人,其余均实行群众管制。
1955年7月,在工厂、学校、机关、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诊所等单位进行“肃清反革命”活动。至1959年6月,按照“提高警惕,肃清一切暗藏反革命分子,防止偏差,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共查出反革命分子253人,清出长枪6枝,子弹55发,手榴弹18枚,反动纲领2份,印章2枚,反动证件7份,同时澄清1745人的一般性政治历史问题。在清查出的反革命分子中,有参与杀害43名抗日军民和党政干部的伪警察胡庆香、李子平,混进北京市政法机关的伪阳谷县知事董政华,伪阳谷县警察所特务系长王文山等。
三、对被管制人员的监督改造
建国初期,县公安部门依照国家公安部《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开始对县内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实行劳动管制和监督改造。1956年底统计,全县共有地、富、反、坏分子3200人,其中表现较好的620人,被吸收为正式社员;表现一般的1927名,被评为候补社员;表现差的653名,被列为重点监督对象,由所在地群众和治保组织对其实行劳动改造。
1959年,各地成立监督改造小组,采取月评、季评、年升级的办法,对被管制的人员实施监督和考评。各治保组织每月对被管制人员进行思想、劳动、守法等方面的考察,年终全面评审,根据各人的不同表现,报经上级批准,分别给予摘帽、监督劳动、依法管制等处理。1975年,全县被监督改造对象减少至1972人,其中大多数已被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79年,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对被管制对象进行了全面评审和摘帽工作。当年被摘掉管制帽子的共1795人,占被管制总人数的91%。1983年5月,对所有被管制对象解除管制,监督改造工作至此结束。
四、综合治理
建国后,公安部门为维护城乡治安,防止犯罪,在宣传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协助、配合下,坚持利用广播、宣传栏、文艺演出等不同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了基层治保组织,协助党政部门,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1958年底,全县计有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929个,治保小组3903个。各治保组织在维持当地治安,进行法制宣传和法治教育的同时,并及时调处一些家庭矛盾和婚姻纠纷,从而减少了犯罪。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泛滥,社会主义法制遭到破坏,基层治保组织被迫停止活动。1975年前后,各公社、大队均组织起人数多少不等的“民兵小分队”,在街头田间日夜巡逻,对维持社会治安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组成人员复杂,也发生了随意抓人、捆人、非法刑讯等现象,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基层治保组织相继恢复,机关、学校、企业单位均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设置保卫科。有关部门并结合“五讲四美”等活动的开展,通过多种渠道,利用不同形式,向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和法治教育。此外,县内还先后成立了52个“帮教小组”,有重点地帮助、挽救失足青少年,使183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避免了重新犯罪。1978年以后,公安部门加强了对印铸刻字、旧货收购、饮食服务业和无线电器材、易燃易爆物品、械斗凶器的管理。1982年,又对各种枪支进行了全面检查登记,为应配枪枝人员和土猎枪持有者签发了证件。1983年以后,各工厂、企业单位均制订了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大部分行政村则制定了村民共同遵守的《村规民约》。
1987年8月,在县直抽调干部118人,组建县综合治理办公室,另在复员退伍军人中抽调30人组成巡逻队,配合行动,对县城社会治安进行全面治理整顿,收到一定效果。
五、户籍管理
建国初期,户籍由各区文书或民政助理员兼管。1957年,县公安局设置户籍股,乡(公社、区)设户籍员,实施对城乡户口的系统管理,建立了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等八个项目的登记制度,随时办理有关手续,并于年终统计上报。城镇非农业户口由城关公安派出所管理,农村户口则由乡(公社)生产大队两级管理,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户口登记薄,乡、大队各存一份。集体暂住户口由各单位保卫人员或兼职户口员协助派出所管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户口管理工作一度混乱,1976年后逐步走向正规。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后,户籍管理日趋完善。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均配备专职户籍员,具体负责当地户口的管理工作,及时进行登记、注销、迁移等。非农业户口由县局治安股统一管理,除办理登记、迁入、迁出、注销等正常手续外,每年并会同粮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核实。
六、交通管理
1987年4月以前,交通管理工作由公路、交通部门主管。公安局主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清除路障,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等。同年5月,阳谷交通监理站划归公安局领导,当年共审查车辆849辆,考核培训驾驶员1624人次,处理交通事故20起。共在重要交叉路口建岗亭3座,信号灯3处,同时在谷山中路两侧设置铁质栏杆2000米,初步改变了县城交通秩序混乱状况。
七、消防
建国初期,县公安局治安股设兼职消防干部1人,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各乡、行政村并建有群众消防组织。1957年初,全县计有101个消防大队,1167个分队,3460个消防组,35291名群众消防员。至70年代中期,城乡消防一直以群众消防组为主。
1976年2月,设立阳谷公安消防中队,配消防车4辆,为本县第一支专职消防队伍。此后群众消防组织逐步健全。棉花加工厂、站,油库、纸厂等重点防火单位也配置了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社会消防能力逐渐增强。1985年,公安局增设消防科,具体负责全县的消防宣传、监督、检查工作。
1987年底,县消防中队计有干部战士27人,配消防车4辆。全县计有群众消防组织150个,群众消防员1450人。年内全县共发生火灾5起,因组织扑救及时,大大减轻了经济损失。
阳谷县重大火灾事故一览表
┏━━━━━━━━━━┯━━━━━━━━━━━━━┯━━━━━━━━━━━━━┯━━━━━━━━━━━━━━━━━━━━━━━━━━━┓
┃时间 │失火单位 │起火原因 │损失情况 ┃
┠──────────┼─────────────┼─────────────┼───────────────────────────┨
┃1977年11月28日 │阳谷县织布厂(驻寿张) │发电机司机违章作业 │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 ┃
┠──────────┼─────────────┼─────────────┼───────────────────────────┨
┃1978年5月27日 │县11万伏变电站 │电焊工违章作业 │4组高压开关柜被烧,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 ┃
┠──────────┼─────────────┼─────────────┼───────────────────────────┨
┃1980年5月 │安乐镇公社薛寨村 │吸烟引起 │死3人,烧毁房屋3间 ┃
┠──────────┼─────────────┼─────────────┼───────────────────────────┨
┃1980年9月10日 │县药材公司药材门市部 │电线老化破损 │直接经济损失2.3万元 ┃
┠──────────┼─────────────┼─────────────┼───────────────────────────┨
┃1982年1月 │寿张公社史胡同村 │吸烟引起火药爆炸 │死3人,伤32人,烧毁房屋3间 ┃
┠──────────┼─────────────┼─────────────┼───────────────────────────┨
┃1985年1月 │县油棉二厂(驻安乐镇) │临时工玩火引起 │烧毁部分棉花及蓬布,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元 ┃
┠──────────┼─────────────┼─────────────┼───────────────────────────┨
┃1986年5月21日 │阳谷南街纺织被服厂 │因电线接触引起 │烧损棉花2千余斤,房子2间,经济损失8800余元 ┃
┠──────────┼─────────────┼─────────────┼───────────────────────────┨
┃1987年3月20日 │运输专业户张敬峰 │客车直流供油事故引起 │汽车烧损,伤3人,经济损失8000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