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县公署 资料库:阳谷县情地资料库 章节:阳谷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article/27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article/27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县衙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原六房改称科或股。壮、快、捕、皂十班取消,衙役改称承发吏,设吏长1人统领。选募法警数十人,设警长1人统领。裁撤典史一职,置管狱员1人执掌狱政。同时成立看守所,以管狱员兼看守长。县公署所设机构,主要有总务科(后改称第一科)、民政科(后改称第二科)、财政科(后改称第三科)、司法科、劝学所(1912年成立,后改称视学所,1916年复称劝学所,1923年改称教育局)、劝业所(1920年成立,1925年改称实业局)、警察所(1914年由巡警局改建)、警备队(1925年成立,1928年初改为人民自卫团)和地方财政管理处(1915年设地方公款管理员和学务款产管理员各1人,1919年成立地方财政管理处,1928年初改为地方财政管理委员会)等。
    本时期基层政权与清代基本相同,乡村事务仍由里长、村长办理。
    1928年5月,北伐军到达阳谷,县公署解体。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