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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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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是在选民登记、民主选举代表的基础上,于1954年7月召开的。根据《宪法》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县最高权力机关,闭会期间,由县人民政府行使其常设机关的职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迫中止。1978年恢复。1980年5月,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立阳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完善。
一、代表产生
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在经过选民登记,选区划分后,民主选举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和居住期限,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和无法行使公民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66年前,代表实行间接等额选举,即由选民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名额与当选代表人数相等。自1980年5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实行直接不等额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名额与当选人数不等。
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7月2日至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去冬今春工作报告》,讨论制定了《1954年工作计划》,审查了1953年财政开支和1954年财政预算,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与会代表学习和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处理了代表提案,民主选举了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出席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4年11月8日至1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87人。会议听取了县委负责人作的《目前形势的报告》和县政府《前段工作总结检查和冬季工作建议的报告》,对政府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实事求是的评价。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全县冬季工作应以开展互助合作农业增产运动为中心,秋征秋购为重点”的建议,并就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通过进行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加速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第三次会议:1955年2月3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02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1954年工作总结检查和目前形势与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对政府一年的工作成绩和失误,进行了民主讨论和客观评价。通过了“春季工作应以开展互助合作农业增产运动为中心,征兵工作为重点,结合完成其他工作”的方针,并就利用互助合作运动带动单干农民开展丰产竞赛运动,积极搞好征兵宣传工作,推行义务兵役制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第四次会议:1955年6月20日至2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64人。会议听取了县委《关于目前形势》、县政府《半年来政府工作总结以及夏季工作意见》两个报告,经反复讨论,作出了“夏季工作应以大力开展互助合作农业增产运动为中心,粮食工作为重点,坚决完成我县粮食征、购、销任务,打击粮食投机商,稳定物价,以促进互助合作组织的巩固发展和农业产量的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的需要”的决议。
第五次会议:1955年12月28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64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政府《1955年下半年工作总结报告》,讨论了《1956年政府工作计划和农业生产规划》,一致认为,1956年应切实加强对农业社的整顿、巩固和提高,实现农村全面合作化,组织大规模的生产运动。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将县人民政府改组为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县人委的县长、副县长、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补选了参加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6年12月30日至1957年1月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5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人委《1956年工作报告》,讨论制定了《1957年工作计划》,解答了代表提案,并就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争取1957年更大丰收,加强对农业社的整顿,贯彻“勤俭办社”、“民主办社”方针和号召各行各业支援农业社和农业生产,为生产服务等事项作出了决议,选举产生了本届人民委员会的县长、副县长和委员。
第二次会议:1957年5月23日至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69人。与会代表听取了县委《关于认真学习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光辉著作的报告》,听取并审查通过了县人委《1957年春季工作总结和夏季工作安排的报告》、《1957年财政预算开支情况的报告》,县委统战部《关于宗教政策、和平解放台湾等问题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1957年12月28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84人。会议听取了县委《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听取并通过了县人委《1957年工作总结与今冬明春工作的报告》,县法院《一年来的工作的报告》。这次会议提出了“大鸣大放”的口号,并错误地指出:“大鸣大放”对干部是一次极为深刻的民主教育,对农业生产运动以至政府工作都会起到推动作用。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14日至1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81人,组织了51人的大会主席团。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人委《上届政府工作报告》和人民法院《两年来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本届人民委员会的县长、副县长、委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以及出席山东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审查并批准了本届人委《1958年生产规划》,《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县人民法院《法院今后工作》三个报告;作出了“调动全县积极因素,贯彻执行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1958年12月12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03人,主席团41人。成立了提案审查和代表资格审查两个委员会。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人委的工作报告,作出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贯彻执行党的总路线,深入开展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在以钢为纲,工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下,巩固人民公社体制的基础上,掀起更大的工农业生产高潮,为新的更大跃进做好准备,彻底改变全县面貌”的决议。这次会议是在“大跃进”的热潮中召开的,对本县各行业的“大跃进”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8年12月至1961年7月阳谷县建制取消,并入寿张县。此间寿张县人代会举行了两次会议,故复县后的阳谷县人民代表大会,从第四届第三次会议开始。
第三次会议:1962年4月8日至12日在县城召开,会议正式代表134人,列席代表31人。大会听取了县委负责人作的《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和委员。大会号召“全县人民团结起来,在党中央、毛主席的统一领导下,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鼓足干劲、克服困难、战胜灾荒,夺取1962年农业丰收”。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3年9月23日至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06人。县政协的26名委员和县直部门的18名负责干部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县委负责人作的《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委《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委员,县法院院长和出席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大会决议指出:当前我县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继续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支援农业生产,为争取国民经济的更大发展而奋斗。
第二次会议:1964年1月5日至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2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委《关于前段工作总结和下步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县目前工作的重点,是做好春耕准备,抓好生产救灾,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争取1964年农业全面丰收。
第三次会议:1965年5月13日至1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58人。县政协委员45人、县直机关和各区主要负责人26人列席了会议。大会设置了代表资格、提案和财政预决算3个审查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县委负责人就国际国内形势所作的重要讲话,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委《工作报告》、《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报告》(草案)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大会号召“全县人民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周围,高举三面红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奋发图强,为争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胜利而努力奋斗”。会议根据寿张县建置撤销后,调来一些主要干部的情况,补选了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1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6年1月9日至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97人。县政协委员51人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大会设置了代表资格、提案、财政预算三个审查委员会。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人委《工作报告》和《1965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出了第六届人委的组成人员。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认真贯彻毛泽东“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七字方针,全面落实省第三届三次人代会精神,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夺取1966年农业生产大丰收。
阳谷县革命委员会
1967年3月20日,阳谷部分群众组织和驻军代表召开夺权大会,宣布“夺取县委、县人委的党、政、财、文一切大权”,建立由驻军、群众组织头头和机关干部代表联合组成的“三结合”临时权力机构——阳谷县革命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大内乱,“红卫兵”夺权运动是极其错误的。因1978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对“文化大革命”尚未有准确评价,将恢复后的人代会列为第八届。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8年5月22日至25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革委《工作报告》、《1978年和“五五计划”后三年发展我县国民经济规划的报告》,选举产生了本届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0年5月19日至2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02人。参加县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的委员和县革委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大会设置了代表资格、提案和预算3个审查委员会。会议的中心任务是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开创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依法成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县革命委员会改组为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1982年1月4日至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02人。参加县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的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设置了代表资格审查、预算、提案审查3个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82年财政概算的报告》,听取了县林业局《关于开展全民性义务植树活动议案的说明》,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1983年1月24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99人。参加县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的代表和县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大会设置了代表资格审查、提案审查、预算3个委员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8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财政概算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审查了代表提案,选举产生了出席山东省六届人大的代表(9名),增选了1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4年9月13日至1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85人。出席县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的委员列席了会议。大会设置代表资格审查、财政预决算和提案审查3个委员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1982年、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了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1985年8月3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83人,特邀代表9人。出席县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的委员和县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设置代表资格审查、财政预决算、提案审查3个委员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草案),补选了1名人大常委副主任,1名人民政府县长。
第三次会议:1986年3月29日至4月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81人,特邀代表10人。出席县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和县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本县1986年至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1986年至1990年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和关于各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7年4月27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30人。出席县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和县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大会设置代表资格审查(常设)、财政预决算、提案审查3个委员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7年12月28日召开,会期1天,出席代表314人。会议主要是选举本县出席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人)。
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阳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80年5月第九届一次人代会上宣布建立的。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由主任1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主持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人大常委会初设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1984年后,人大常委主任由兼职改为专职,并增设了调查研究科、代表联络科和法制科,充实了工作人员。
1980年5月至1987年12月,九至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全委会议47次。历次会议均有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参加。各届常委会全委会议情况如下:
九届人大常委会(1980年5月~1984年9月)
1980年召开常委会议3次,重点研究了基层政权的选举工作。
1981年召开常委会议3次,主要是听取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对其在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建立奖惩制度、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审议,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改进措施。同时,审议和通过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布告和规定,任命了一批干部(县直委、办、局正副职23名,19处人民公社管委会组成人员208名,法院干部数名),接待并处理了人民来信来访案件。
1982年召开常务委员会议6次,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在经济、财政、城建、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县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及检察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犯罪活动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在农村实行义务工制度的试行规定》、《关于维护棉花摘拾、收购秩序的通告》、《关于水利工程设施供水、用水的暂行规定》、《关于保护林木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关于城镇爱国卫生的几项规定》和《关于县辖黄河大堤管护工作暂行条例》;重点组织学习和讨论了《宪法修改草案》;督促检查代表提案的处理,并任免干部48人。
1983年召开常务委员会议7次,听取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财政、物价、教育、司法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维护棉花收购秩序的布告》;作出了《关于1982年财政工作的决议》;任免了一批干部。学习讨论了全国和省第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文件。并开展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的筹备工作。
1984年1至9月召开常务委员会议5次,听取了县政府县直机关机构改革情况汇报,学习了全国和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文件。组织了县、乡两级人代会的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召开了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十届人大常委会(1984年~1987年4月)
1984年9月至12月召开常务委员会议3次,研究常委会工作,制定“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改革为动力,履行职责,做好对‘一府两院’(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工作”的常委会工作指导方针。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在棉花收购、林业生产、村政权建设、市场物价管理、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县妇联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等方面的情况汇报;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农民进城镇务工经商的通告》,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了代表联络办法;任免干部75人。
1985年召开常务委员会议7次。其中有5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对本县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措施及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建议;对县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在财政收支、教育、卫生、审计、税收、物价、农村产业结构调查、普及法律常识、打击刑事、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保护森林、爱护林木的布告》和《城镇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依法任免了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一批干部;筹备召开了县十届三次人代会。
1986年召开常务委员会议6次,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在经济、财政、物价、土地管理、教育、民政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及有关单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刑法》、《民事诉讼法》、《食品卫生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1987年1月至4月召开常务委员会议1次,研究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通过了召开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听取了县选举委员会《关于乡(镇)换届选举工作的情况汇报》。
十一届人大委员会
1987年5月至12月召开人大常委会7次,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在土地管理、农村“商品经济大合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校貌改革、移风易俗、尊老敬老及棉花收购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及县检察院法纪工作情况汇报;制定了常委会工作制度及试行办法,明确办事机构的职责范围;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了全县土地管理和学法用法的情况,组织了全县干部法律常识考试。

阳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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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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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主任 │李普光 │1980年5月—1984年9月 │县委书记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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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副主任 │范春华 │1980年5月—1984年9月 │ ┃
┃人├─────┼──────┼────────────────────┼─────────┨
┃大│副主任 │王殿斌 │1980年5月—1984年9月 │ ┃
┃常├─────┼──────┼────────────────────┼─────────┨
┃委│副主任 │马义昌 │1980年5月—1984年9月 │ ┃
┃会├─────┼──────┼────────────────────┼─────────┨
┃ │副主任 │李凤祥 │1980年5月—1984年9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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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柳玉琳 │1980年5月—1984年9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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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许廷玉 │1980年5月—1984年9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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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王汝才 │1983年1月—1984年9月 │九届三次会议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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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主任 │李普光 │1984年9月—1987年4月 │专职 ┃
┃十├─────┼──────┼────────────────────┼─────────┨
┃届│副主任 │汝作民 │1984年9月—1985年6月 │调离 ┃
┃人├─────┼──────┼────────────────────┼─────────┨
┃大│副主任 │王汝才 │1984年9月—1987年4月 │连任 ┃
┃常├─────┼──────┼────────────────────┼─────────┨
┃委│副主任 │王殿斌 │1984年9月—1987年4月 │连任 ┃
┃会├─────┼──────┼────────────────────┼─────────┨
┃ │副主任 │罗庆君 │1984年9月—1987年4月 │1984年3月到职 ┃
┃ ├─────┼──────┼────────────────────┼─────────┨
┃ │副主任 │赵华毅 │1984年9月—1987年4月 │ ┃
┃ ├─────┼──────┼────────────────────┼─────────┨
┃ │副主任 │肖道立 │1985年8月—1987年4月 │十届二次会议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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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主任 │柳汝华 │1987年5月 │专职 ┃
┃十├─────┼──────┼────────────────────┼─────────┨
┃一│副主任 │杨知重 │1987年5月 │ ┃
┃届├─────┼──────┼────────────────────┼─────────┨
┃人│副主任 │罗庆君 │1987年5月 │连任 ┃
┃大├─────┼──────┼────────────────────┼─────────┨
┃常│副主任 │朱明 │1987年5月 │ ┃
┃委├─────┼──────┼────────────────────┼─────────┨
┃会│副主任 │王之洲 │1987年5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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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王广庭 │1987年5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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