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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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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及游击区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检查进出境物资,查缉走私贩私活动,征收交易税,保护集市贸易等。1945年7月阳谷全境解放后,各集市均设置了集市交易所或中心交易所,按照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的《集市交易所暂行办法》对集市贸易活动实施管理,提供服务。
建国初期,市场管理的主要对象为私营商业和手工业。为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积极作用,政府一方面通过发放贷款、调整税收等方式对其进行扶持,另一方面则对主要商品实行协商议价,把市场价格置于政府的控制和监督之下,禁止盲目竞购竞销、场外交易、买空卖空和抬价压价。1952年开展“五反”运动,集中处理了一批投机奸商,稳定了市场秩序。1953年,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等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收购,凭票证供应,关闭了粮、棉、油市场,市场管理工作的着重点转向维护国家统购、派购政策的实施,并在开展爱国守法教育、整顿经营作风的同时,对粮、棉、油及土布行业进行了清理,处罚了违法商户。
1956年,对工业、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形成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商业网点减少,集市贸易一度呈萧条冷落之势。同年国务院《恢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指示》发出后,又有所恢复。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农村家庭副业受到多方限制,国营商业独家经营,集市贸易再趋萧条,加之自然灾害的影响,县内市场空前冷落,商品匮乏,价格暴涨。1961年,中共中央指示“允许和鼓励发展家庭副业,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集市贸易”。次年,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又肯定“集市贸易是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的补充”,进一步放宽了对集贸市场的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原则进行市场管理,集市贸易迅速恢复,市场渐趋活跃。1963年以后,市场管理工作转以打击投机倒把和黑市活动为主。1965年,全县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37起,罚款23303元,补收税款46329元,依法逮捕14人。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管理工作因受极左思潮的影响而陷于混乱。关闭集市,压缩自由市场,全县推行统一的一、六集期,商品上市品种、数量及成交额大幅度减少,集市贸易趋于萧条,黑市活动却逐渐抬头。
1978年后,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逐步得到纠正,市场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支持生产、促进流通、协调关系、方便群众为出发点,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活动、维护国家计划经济、搞活市场调节方面来,集市贸易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85年,集市上市商品共1600余种,成交额达3725万元,占全县年度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1%。在搞好市场管理的同时,还遵循国家“以集养集、以旺养淡”、“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不断加强集市服务工作。1980年始,用市场收入逐步在各集市修建了售货台,遮阳棚等服务设施,并设置了行标、公平尺、公平秤等。198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县城南街租赁土地46.6亩,设置农贸市场一处。次年又投资50万元,集资60万元,在县城东北部建成大型商场一处,建筑面积达10125.5平方米。为保护正常交易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有关部门坚持对各种形式的走私贩私、投机倒把活动及部分商贩缺尺短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至1987年底,先后查出假冒伪劣商品27种,价值656.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