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以前,本县无专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1942年,抗日民主政府下设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的进出境物资管理、税收和货币兑换等。1945年7月阳谷全境解放后,又陆续增设了城关、阿城、七级、安乐镇、阎楼、赵海、范海等7个工商事务所,由县局统一领导。1949年1月,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称工商科。1950年以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专以打击不法商贩、平抑市场物价、限制私营工商业经营范围、调整工商业结构及布局、充实国营物资力量为主。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工商企业实行归口管理,工商科撤销。
1957年8月13日,由财贸合作部、法院、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服务局、税务局、工业局等部门联合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各区则设市场物价管理所。
1967年2月19日,撤销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建工商行政管理局。1969年,工商局并入财政金融局,各区仍设市场物价管理所(简称市管所),管理集市贸易及市场物价工作。1971年2月撤区并社后,市管所改为工商行政管理所。同年年底,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并入县商业局。1974年初,恢复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19处公社工商行政管理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转以发展商品生产、促进商品流通、恢复和发展集市贸易、保护合法经营、制止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主。1983年7月,成立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同年各公社(镇)亦相继建立了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劳协”负责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协助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管理。1984年4月,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
1987年底,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工作人员51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其他副局级领导干部1人,设人秘科、财务科、市管科、企业科、个体科、合同科等6个业务科室,并领导21处乡镇工商行政管理所,全系统共有工作人员183人。
第一节 机构
1941年以前,本县无专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1942年,抗日民主政府下设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的进出境物资管理、税收和货币兑换等。1945年7月阳谷全境解放后,又陆续增设了城关、阿城、七级、安乐镇、阎楼、赵海、范海等7个工商事务所,由县局统一领导。1949年1月,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称工商科。1950年以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专以打击不法商贩、平抑市场物价、限制私营工商业经营范围、调整工商业结构及布局、充实国营物资力量为主。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工商企业实行归口管理,工商科撤销。
1957年8月13日,由财贸合作部、法院、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服务局、税务局、工业局等部门联合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各区则设市场物价管理所。
1967年2月19日,撤销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建工商行政管理局。1969年,工商局并入财政金融局,各区仍设市场物价管理所(简称市管所),管理集市贸易及市场物价工作。1971年2月撤区并社后,市管所改为工商行政管理所。同年年底,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并入县商业局。1974年初,恢复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19处公社工商行政管理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转以发展商品生产、促进商品流通、恢复和发展集市贸易、保护合法经营、制止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主。1983年7月,成立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同年各公社(镇)亦相继建立了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劳协”负责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协助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管理。1984年4月,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
1987年底,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工作人员51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其他副局级领导干部1人,设人秘科、财务科、市管科、企业科、个体科、合同科等6个业务科室,并领导21处乡镇工商行政管理所,全系统共有工作人员18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