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本县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有土地、户口及丁口(应当差人口)、工商业店铺作坊等,主要作为计征丁银、田赋和其他杂项捐税的依据。民国年间,又陆续增加了农作物种植面积、产量、主要交易品数量、家庭手工业产品产量及教育、卫生等项目,统计手段落后,数据也不够准确。
建国后,统计工作日益受到重视,调查范围日趋广泛,项目逐渐增多。1953年7月1日零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及要求,开展了全县第一次人口普查,对家庭人口、家庭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构成、年龄构成、性别构成等9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查。同年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查田定产登记调查。1954年,开始试行“私营零售商业变动情况”月报制度,进行互助合作基本情况调查,并首次推行“经济类型农产品调查登记”月报制度。同期开始统计社会商品、市场销售额、市场流转公私比重等。1955年第三季度,开始进行社会商品购买力估计,同期并对县内私营商业及饮食业进行了全面普查。1964年7月1日零时,进行全县第二次人口普查,调查项目增至12个。1965年,本县被省局定为农村家庭收支经常性登记调查点,在阿城区齐店村、城关区刘灿明村、西湖区大门村设调查点3处,按规定项目进行经常性调查。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计工作一度陷于混乱。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逐步走向正规。1980年,恢复社会商品购买力调查。1982年7月1日零时,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调查项目有家庭人口、家庭状况、年龄构成、职业分布、文化结构、民族构成、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等19个。1983年,开始进行工农业净产值、挖潜改造革新投资、城乡私人建房等项目的统计。1985年,进行第二次工业企业普查,对县以上企业和乡镇办企业产、供、销及人、财、物等6个方面的300多项指标进行分类统计。1986年开始综合平衡统计,开展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试报工作,并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对全县21个乡镇中70个村庄的700多个农户进行了农村经济抽样调查。
1987年,由统计部门直接调查的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三级)共12个部类,77个大项,7600多种指标。工业方面主要统计项目有总产值、净产值、主要产品产量等。农业方面主要有总产值。净产值、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益分配情况等。商业方面主要有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农副产品收购数量、社会购买力调查等。固定资产方面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城镇固定资产和农村私人投资等。物资方面主要为社会物资消费及库存等。劳动工资方面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及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数额与构成、职工分类、劳保福利等。物价方面主要有商品零售混合平均价、农副产品收购价、价格和物价指数等。城镇居民家庭调查主要包括收入与支出、主要用品拥有量及需求等。农民家庭调查主要有住房、收支、种植、饲养、主要实物消费、耐用消费品拥有数量等。农产品抽样调查主要为夏、秋两季农作物预、实产调查。综合平衡方面主要有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及消费等。另外,各有关部门和系统还进行财政金融。交通邮电、气象、环境、科技、文教卫生等方面的专门统计。
第二节 统计调查
清代,本县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有土地、户口及丁口(应当差人口)、工商业店铺作坊等,主要作为计征丁银、田赋和其他杂项捐税的依据。民国年间,又陆续增加了农作物种植面积、产量、主要交易品数量、家庭手工业产品产量及教育、卫生等项目,统计手段落后,数据也不够准确。
建国后,统计工作日益受到重视,调查范围日趋广泛,项目逐渐增多。1953年7月1日零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及要求,开展了全县第一次人口普查,对家庭人口、家庭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构成、年龄构成、性别构成等9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查。同年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查田定产登记调查。1954年,开始试行“私营零售商业变动情况”月报制度,进行互助合作基本情况调查,并首次推行“经济类型农产品调查登记”月报制度。同期开始统计社会商品、市场销售额、市场流转公私比重等。1955年第三季度,开始进行社会商品购买力估计,同期并对县内私营商业及饮食业进行了全面普查。1964年7月1日零时,进行全县第二次人口普查,调查项目增至12个。1965年,本县被省局定为农村家庭收支经常性登记调查点,在阿城区齐店村、城关区刘灿明村、西湖区大门村设调查点3处,按规定项目进行经常性调查。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计工作一度陷于混乱。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逐步走向正规。1980年,恢复社会商品购买力调查。1982年7月1日零时,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调查项目有家庭人口、家庭状况、年龄构成、职业分布、文化结构、民族构成、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等19个。1983年,开始进行工农业净产值、挖潜改造革新投资、城乡私人建房等项目的统计。1985年,进行第二次工业企业普查,对县以上企业和乡镇办企业产、供、销及人、财、物等6个方面的300多项指标进行分类统计。1986年开始综合平衡统计,开展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试报工作,并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对全县21个乡镇中70个村庄的700多个农户进行了农村经济抽样调查。
1987年,由统计部门直接调查的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三级)共12个部类,77个大项,7600多种指标。工业方面主要统计项目有总产值、净产值、主要产品产量等。农业方面主要有总产值。净产值、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益分配情况等。商业方面主要有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农副产品收购数量、社会购买力调查等。固定资产方面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城镇固定资产和农村私人投资等。物资方面主要为社会物资消费及库存等。劳动工资方面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及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数额与构成、职工分类、劳保福利等。物价方面主要有商品零售混合平均价、农副产品收购价、价格和物价指数等。城镇居民家庭调查主要包括收入与支出、主要用品拥有量及需求等。农民家庭调查主要有住房、收支、种植、饲养、主要实物消费、耐用消费品拥有数量等。农产品抽样调查主要为夏、秋两季农作物预、实产调查。综合平衡方面主要有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及消费等。另外,各有关部门和系统还进行财政金融。交通邮电、气象、环境、科技、文教卫生等方面的专门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