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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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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成立阳谷县计划委员会。在全国计划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县计委组织全国计划在本县的贯彻执行,编制下达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检查计划执行及完成情况,进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发展预测等。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计划管理采用了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形式,对国营企业、基本建设项目采用直接计划;对集体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采用间接计划,通过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采取经济措施,使其纳入计划管理轨道。
从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单一的指令性计划逐步取代了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此种管理体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其本身也存在着卡得过死,不能很好地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弊端。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后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又逐步实行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随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指令性计划逐步减少,指导性计划及市场调节部分则逐步扩大。至1987年,仅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人口出生、重要农副产品收购和部分工业品生产下达指令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