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债
建国后,阳谷县认购的公债有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经济建设公债两种。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发行于1950年,本息均折算成实物偿还。阳谷县执行的标准为每元合面粉1.5市斤、小米6市斤,白细布4尺。经济建设公债始发行于1954年,此后至1958年,每年发行一期。本县于1955年2月成立经济建设公债推销委员会,负责推销工作。1956年至1958年,全县共认购73万元。
二、国库券
1929年,国民党南京政府曾发行国库券一期,阳谷县采取了随田赋派购的办法,每地丁银一两派购0.34元,全县共购买约14700元。
1981年始,国家为筹集建设资金,每年发行国库券一期,由上级政府分配推销数额,县财政部门组织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各专业银行负责办理收款、发券和兑付事宜。其利息最初规定为年息8%,5年后开始还本付息,后又几次进行过调整。至1987年,全县共接受推销任务902.2万元,认购903.8万元。
阳谷县国库券推销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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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接受任务数 │实际购买数 │其中 │说明 ┃
┃ │ │ ├──────┬───────┤ ┃
┃ │ │ │集体 │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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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54 │54.8 │54.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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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97 │98.4 │18 │8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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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103 │101.8 │18 │8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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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104 │104.3 │21 │8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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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167 │167.3 │21 │14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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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188 │188 │22 │1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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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189.2 │189.2 │22 │16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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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02.2 │903.8 │176.8 │7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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