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以前,基本建设资金先后由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兼管。1980年县建设银行成立,改由该行专管。基建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拨款和地方自筹资金,由县建设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向有关单位拨付或贷给,并负责对基建资金的使用和基本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核查和监督。
1980年至1987年,全县基本建设拨款总额为2517.98万元,其中用于水利资源开发和水利建设的中央级拨款1026.82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地方拨款1491.16万元。
1980年,全县基本建设存款和地方自筹资金余额仅15.2万元。其后随着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和筹资工作的加强,基建存款和自筹资金余额逐年增加。1985年达445万元。1987年又增至630万元。自1984年起,县建设银行开始向企业发放贷款。1987年货款余额达1046万元,重点扶持的工业产品有景阳岗陈酿酒、套筒扳手、人造金刚石、凸版纸、棉纱等10多种,对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阳谷县基建拨款、存款和基建贷款发放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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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基建拨款 │其中 │基本建设存款和自筹资金年末余额 │发放基建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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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拨款 │地方拨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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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250.62 │31.70 │218.92 │1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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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140.46 │27.47 │112.99 │48.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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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66.22 │30.97 │35.25 │5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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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159.74 │84.74 │75.00 │84.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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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379.16 │253.16 │126.00 │33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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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366.78 │192.38 │174.40 │445.00 │前几年累计908.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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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380.00 │72.00 │308.00 │599.00 │年末余额10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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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775.00 │334.4 │440.6 │630.00 │年末余额10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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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517.98 │1026.82 │1491.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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