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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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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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钱庄、当铺
清代及民国时期,本县钱庄均由富商大户经营,县城及乡村均有,尤以胡楼村(今属安乐镇)胡万岭及其后人经营的钱庄最为著名。各钱庄主要通过发放钱票(在本地使用)、放债和兑换银两等方式获取利润。当铺分散于县城和主要集镇。因年久资料散失,数目和经营情况无考。抗日战争爆发后先后停办。
二、银行
阳谷县银行
1945年春由县抗日民主政府财政科分设,实行经理负责制。初设会计、业务等股。1949年初增设秘书股。建国前夕,有干部职工50余人。
中国人民银行阳谷县支行(以下简称县人行)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原阳谷县银行改建,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及所属省分行、地区中心支行领导。1949年~1983年,县人行为行政、业务双重机构,既负责对本县各专业行的业务协调和宏观指导,同时也开展储、贷业务。1984年,成立中国工商银行阳谷县支行,承担原由县人行负责的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县人行成为纯金融行政机关。建国初期,县人行实行经理负责制,并设有乡村信贷流动组。1954年改为行长制。同年改流动组为营业所。1958年底,阳谷县建置撤销,县人行改称寿张县人民银行(支)阳谷办事处。1961年7月,恢复阳谷县建制,复改称县人民银行。1972年县人行与财政局、税务局合并为财政金融局(下设财政、税务、金融三个组)。1973年独立,仍称中国人民银行阳谷县支行。1980年分设农业银行。1984年成立县保险公司。同年人、工两行分设。1987年底,县人行共有工作人员27人,下设人事秘书、金融稽核、计划调研、会计金库、货币发行、保卫6个科。
中国工商银行阳谷县支行
1984年2月成立,承担原人行负责的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初与县人行合署办公。1986年5月正式与人行分设,独立办公,1987年底,共有干部职工107人,设人事、秘书、计划、会计、出纳、信贷、储蓄7个科和3个城镇储蓄所。
中国农业银行阳谷县支行
1955年8月成立,办理农村信贷和储蓄业务,与县人行合署办公,1957年撤销。1963年底再次成立,设人事秘书、农村金融、计划、拨款、会计5个股和一个营业室,下辖12个基层营业所(与县人行营业所合署办公)。1965年复并入人行。1980年8月,再次成立中国农业银行阳谷县支行,设人事、秘书、监察、会计、出纳、企业信贷、农业信贷、信用合作8个股和1个营业室,下辖19处基层营业所。1985年底、城关、寿张、张秋、阿城、七级、安乐镇6个营业所改称县农业银行办事处。1987年底,县行设办公室及人事、会计、出纳、计划、审稽、农业信贷、企业信贷、信用合作等8个科,下辖6个办事处和14个基层营业所,另在县城设营业室1个,储蓄所3处,全系统共有工作人员225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阳谷县支行
成立于1979年5月,次年1月开始办公,负责本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1987年有干部职工18人,下设业务、会计两个股。
阳谷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本县于1951年开始在农村建立信用合作社机构,进而组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联社与县农行、乡、(镇)信用社与农行营业所均合署办公。信用社主要负责农村储蓄信贷业务。1987年全县共有基层信用合作社21处,干部职工253人。另在每个村委会配有一名兼职信贷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阳谷县支公司
建国初,保险业务由县人行保险股办理。1952年初,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阳谷县支公司。1954年撤销,保险工作改由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兼管,具体业务由地区驻县保险员办理。1956年4月,恢复建立保险公司,1958年再度撤销。1981年12月,重建保险公司(暂附设于县人民银行),具体业务仍由县人行保险股办理。1984年2月,县保险公司正式与县人行分设,独立开展保险业务。1987年底,共有工作人员33人,设人事秘书、计划财务、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农村业务5个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