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税收 资料库:阳谷县情地资料库 章节:阳谷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article/22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3/section/1/article/22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清代税收
    地丁(丁银、田赋)
    丁银,即向应当差的青壮年派征的代役钱。1723年(雍正元年)后,并入田赋征收,合称“地丁”。田赋即按地亩征收的土地税,根据土地等级确定税率,以货币和实物两种形式计征。货币税按银两计算,但一般折算成铜钱征收,清中期以前,每地丁银一两,折收铜钱2~3吊。后银价不断上涨,“各地折收六、七吊至八、九吊不等”。1893年(光绪二十三年),山东始规定为每地丁银1两,折收铜钱4吊800文。实物税主要是小米、小麦等,统称“漕粮”。
    清朝末年,本县共有各类征税地1062464.55亩,其中“一例征粮地”(又称“大粮地”)900059.72亩,年征银37208.93两,米5663.48石,麦851.94石;民粮、荒田、学田、河滩地等共162404.83亩,年征银3101.04两。其他摊入地亩征收的尚有人丁银4541.09两,润耗银、班匠银、米折银等1357.6两。全县每年共征地丁银46208.66两,折铜钱(每银一两按4吊800文折算)221801.57吊,漕粮6515.42石。田赋钱粮分上下两忙(上忙为旧历二~四月,下忙八~十月)征收。县内例设11柜(征收点)、三廒(米仓),开征前先由各里、甲长将串票由单(应缴钱粮清单)分送各户,令其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钱柜、米廒完纳。逾期不能交足者,县衙即采取强制性措施,直至将户主逮捕羁押,待缴足全部钱粮及罚金后释放。
    杂税
    杂税为清代课征的地丁钱粮以外其他税目的总称。阳谷县征收的主要有课程税、牙杂税、当税、契税及牛驴抽税银等。课程税为集市交易税,乾隆年间,全县额征银1061两。牙杂税为牙行(买卖居间说合人的同业组织)所缴纳的税银,每年额征银7两余。当税为当铺主代收代缴的税银,年额征银50两。牛驴抽税即牲畜饲养税,每年额征银7两。契税又称“税契”,即田产买卖契约税,原为买契价银1两,征税3分六厘,典契减半,每份另收纸价工本费500文,1909年(宣统元年),改为买契价银一两,征税银9分,典契减半计征,此税无一定限额。
    二、民国税收
    田赋及田赋附捐
    民国初年,仍按清末地丁定额派征银、米,但均折算成银元计征。1914年,山东省政府规定:每地丁银1两,折银元2.2元,漕米1石,折征银元6元。当时全县共有各类纳税土地1045792.88亩,连同赁基、道口等项,共折征银元132500多元。1918年,开征附税,每地丁银1两加征0.22元。其后根据军阀政府需要,临时加征派征的附捐、特捐、手续费等名目日趋繁多,税额有增无减。1927年,每地丁银一两,所加各类附捐即10.27元(其中军事特捐8元,汽车路附捐0.55元,河工特捐0.66元,账济特捐1元,手续费0.06元),连同“正税”2.2元,共征至12.47元,附捐为“正税”的4.67倍。
    1930年,国民政府规定每地丁银1两,额征银元4元,以2.2元为国家税,1.8元为省地方税,停收附捐;每漕米1石,仍按6元计征。但次年又开始加征附捐。1933年,每地丁银1两,折征“正税”4元,附捐3.25元,以后则“奉为常典”,每年照此数一体征收,直至抗日战争期间。当年全县共征收田赋正税222210.12元,田赋附捐148778.68元,两项合计370988.8元。
    1939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为解决抗日军政人员的给养供应问题,开始在根据地及条件较好的游击区内征收“救国公粮”。最初规定每“大粮地”1亩,年征小米10斤,柴草20斤。1940年增至小米11斤,柴草27.5斤。1943年,开始在抗日根据地内推行“合理负担”政策。先根据常年产量,将耕地划分为11个等级,然后以6级地(年产100斤)为标准,将各户不同级别的土地折算成“标准亩”。除每人扣除1个“标准亩”的“基本田”外,其余均为按规定税额课税的“负担亩”,每个“负担亩”仍年征小米11斤,柴草27.5斤。“合理负担政策”推行后,各村所征粮、柴均较前有所增加,群众习惯将原额柴、粮称“正粮”,增加部分为“加粮”。“正粮”由抗日政府统一支配,“加粮”一半归公,一半用来照顾烈、军属和无地、少地的贫民,当时称为“三堆算账法”。此政策一直推行到“土改”时期。
    杂税
    北洋军阀政府及国民党统治时期,本地开征的各种杂项税收名目日趋繁多,税额不断增加。主要税目有田房契税(田产交易税)、田房验契(旧契约检验、注册费)、户粮推收(田赋过户手续费)、印花税、烟酒税、牙税、牙行税、牲畜税、油类税、商店营业税、屠宰税及所得捐等。1933年,全县实征各类杂税88165.35元(不含所得捐),其中田房税契12000元,牙税19810元,牙行税4814元,牲畜税1525元,屠宰税3653元,营业税2055.19元,油类税2949元,印花税36000元,烟酒税5359.16元。
    抗日战争时期,县抗日民主政府为筹措经费,亦在根据地和游击区内收取一定数量的工商税、交易税、屠宰税等。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地方经济的恢复,市场交易日趋活跃,税种、税额均较前有所增加。至建国前夕,本县税务部门开征的主要税种有烟酒税、交易税、印花税、货物税、屠宰税、牌照税、工商所得税、薪资所得税、工商从业人员战勤费等。
    附:伪政权税收
    1939年底伪阳谷县公署成立后,即在其统治区内派征田赋、田赋附捐及各类杂项捐税。据1941年12月伪山东省府编制的《山东省各县县政调查汇编》载,当年阳谷共征收田赋142596.29元,田赋附捐339852.80元,契税及其他杂税8937.48元。
    三、建国后的税收
    农业税
    建国初期,农业税实行有免征额的比例税制。山东省政府公布的《1952年农业税实施细则》规定:以户为计征单位,先根据每户土地质量和数量,核定出常年产量,扣除每人100斤的免征额,其余为负担产量,按20%的比率征收,不再征柴草。1958年农业合作化后,改为没有免收额的统税制,同时,纳税人员由个人转为集体。1962年进行农业税调整,全县共确定纳税单位4119个,纳税人13.1万户,计税土地97.2万亩;税率为常年总产量的10.7%,另征收农业税的14%作为地方附加(农业税税率至1987年末再改变)。农业税的征收一直采用夏季预征、全年统算、以征收实物为主的办法。其中1952年前直接以实物(粮、棉、油、柴)为计算单位,1953年起改为折成标准粮为单位计征,由财政部门按标准粮价格折算出钱数,以货币形式入帐。当年标准粮价定为每市斤0.10元,全县共折收农业税153万元。其后,标准粮价格曾做过多次调整。1961年改为0.116元,1966年改为0.1267元,1967年再改为0.127元,1979年又提高为0.15元,1985年增至0.20元,同年开始试行折征代金制度,全县共折收农业税177.5万元。
    根据依法减免的政策规定,当遭受自然灾害时,国家对农业税酌情给予减免。另外张秋、七级、十五里元、李台几个乡镇尚有不定产土地1.5万亩,收成好时交税,不好时免交。1987年,全县共完成粮食征购任务6797万斤,其中农业税征收952.8万斤,每市斤标准粮价0.20655元,折征农业税196.8万元。
    工商业税
    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统一了全国税收政策,自此,逐步建立起以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为特征的新税制。当年本县按照新税法开征了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按营业额计征的营业税和按所得额计征的所得税)、交易税、印花税、屠宰税(宰杀对象为牛、羊、猪三种)和车船使用牌照税6个税种,共征税41万元。
    1953年修改税制,试行商品流通税(应纳税对象是原交纳货物税的卷烟、小麦面粉等22种产品,交纳流通税的商品在国内流转的任何环节均不再征其他税,实行一次课征制)、修订货物税和工商业税。简化货物税税目,将工商企业原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合并为营业税。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对电影、戏剧等娱乐行业,开征文化娱乐税,其余如旅馆、饭店、舞厅等改征营业税。调整交易税,除保留牲畜交易税(只对牛、驴、马、骡、骆驼五种牲畜交易者开征)外,其余应税交易物分别并入商品流通和货物税内征收。本时期开征的税种有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营业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和文化娱乐税。
    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再次简化税种,把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所得税成为一个独立税种,称工商所得税。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1965年开征盐税。1966年停收文化娱乐税。至1972年初,开征的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5大类。
    1973年进一步改革工商税制,合并税种,取消工商统一税,试行工商税。改革后,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当年全县实征税款278万元,其中工商统一税175.6万元,工商所得税98.4万元,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共4万元。至1978年底,本县开征的税种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4类(车船使用牌照税于1978年1月停征)。当年全县实征税款406.7万元。
    自1983年起,为适应经济建设新形势的需要,国家在税收政策、税目和纳税环节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1983年开始对国营企业进行第一步利改税,将企业利润改以税金形式上交,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1985年开征国营企业调节税,实现了第二步利改税。同时,将比较单一的工商税分成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四种税,分项计征。重新开征和新增加了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建筑税、工资调节税、奖金税等。至1987年底,本县开征的工商税种共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市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建筑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等14个税种。当年全县实征税款1277.5万元,其中工商所得税153.1万元,产品税472.7万元,增值税100.2万元,营业税372.9万元,车船使用牌照税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6万元,建筑税84.9万元,其他各税44.1万元。

    清朝末年阳谷县额征田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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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数量(亩)  │征银(两)  │征米、麦(石)│备注                                      ┃
┠───────────┼──────┼──────┼───────┼─────────────────────┨
┃一例征粮地            │900059.72   │37208.93    │6515.42       │                                          ┃
┠───────────┼──────┼──────┼───────┼─────────────────────┨
┃荒田地                │42097.7     │420.98      │              │此项地只征银、不征米(下同)              ┃
┠───────────┼──────┼──────┼───────┼─────────────────────┨
┃民粮(上、中、下)地  │118163.36   │2584.83     │              │内民粮上地35450.23亩,中地66292.23亩      ┃
┠───────────┼──────┼──────┼───────┼─────────────────────┨
┃其他地                │2143.77     │95.23       │              │含河滩地、租麻地、学田地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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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丁银                │            │4541.09     │              │此项及以下各项均摊入地亩征收              ┃
┠───────────┼──────┼──────┼───────┼─────────────────────┨
┃米折银                │            │1086.68     │              │                                          ┃
┠───────────┼──────┼──────┼───────┼─────────────────────┨
┃赁基银                │            │27.3        │              │                                          ┃
┠───────────┼──────┼──────┼───────┼─────────────────────┨
┃润耗银                │            │217.82      │              │                                          ┃
┠───────────┼──────┼──────┼───────┼─────────────────────┨
┃其他                  │            │25.8        │              │含道口银、班匠银等项                      ┃
┠───────────┼──────┼──────┼───────┼─────────────────────┨
┃合计                  │1062464.55  │46208.66    │6515.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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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谷县赋税征收情况表
    (1933年)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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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数量(亩)  │正税      │附税      │实征数      │备注                  ┃
┃  ├─────┼──────┼─────┼─────┼──────┼───────────┨
┃田│大粮地    │899376.38   │210329.36 │139153.99 │349483.35   │                      ┃
┃  ├─────┼──────┼─────┼─────┼──────┼───────────┨
┃赋│民粮地    │102173.99   │9541.04   │7694.41   │17235.45    │民粮上、中、下地合计  ┃
┃  ├─────┼──────┼─────┼─────┼──────┼───────────┨
┃及│荒田地    │42097.72    │1796.06   │1524.32   │3320.38     │                      ┃
┃  ├─────┼──────┼─────┼─────┼──────┼───────────┨
┃附│其他地    │2142.77     │422.46    │307.49    │729.95      │含河滩、租麻、学田三项┃
┃  ├─────┼──────┼─────┼─────┼──────┼───────────┨
┃税│赁基、道口│            │121.20    │98.47     │219.67      │摊入地亩征收          ┃
┃  ├─────┼──────┼─────┼─────┼──────┼───────────┨
┃  │清理民欠  │            │          │          │2570.00     │历年缓征及拖欠税款    ┃
┃  ├─────┼──────┼─────┼─────┼──────┼───────────┨
┃  │小计      │1045790.86  │222210.12 │148778.68 │373558.8    │                      ┃
┠─┼─────┼──────┼─────┼─────┼──────┼───────────┨
┃  │田房税契  │            │          │          │12000.00    │田产交易税、官办      ┃
┃  ├─────┼──────┼─────┼─────┼──────┼───────────┨
┃杂│牙税      │            │          │          │19810.00    │官办                  ┃
┃  ├─────┼──────┼─────┼─────┼──────┼───────────┨
┃  │牙行税    │            │          │          │4814.00     │官办                  ┃
┃  ├─────┼──────┼─────┼─────┼──────┼───────────┨
┃  │牲畜税    │            │          │          │1525.00     │招商包办              ┃
┃  ├─────┼──────┼─────┼─────┼──────┼───────────┨
┃  │屠宰税    │            │          │          │3653.00     │招商包办              ┃
┃  ├─────┼──────┼─────┼─────┼──────┼───────────┨
┃  │营业税    │            │          │          │2055.19     │官办                  ┃
┃  ├─────┼──────┼─────┼─────┼──────┼───────────┨
┃  │油类税    │            │          │          │2949.00     │官办                  ┃
┃  ├─────┼──────┼─────┼─────┼──────┼───────────┨
┃税│印花税    │            │          │          │36000.00    │按地亩派销            ┃
┃  ├─────┼──────┼─────┼─────┼──────┼───────────┨
┃  │烟酒税    │            │          │          │5359.16     │含烟酒经营牌照税      ┃
┠─┴─────┼──────┼─────┼─────┼──────┼───────────┨
┃总计          │            │          │          │46172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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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谷县田赋折收年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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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地丁银1两               │漕米1石               │备注                        ┃
┃      ├───┬────┬───┼───┬───┬───┤                            ┃
┃      │额征  │加征    │合计  │额征  │加征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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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  │2.20  │        │2.20  │6.00  │      │6.00  │国税1.8元,省税0.40元       ┃
┠───┼───┼────┼───┼───┼───┼───┼──────────────┨
┃1915  │2.20  │        │2.20  │6.00  │      │6.00  │                            ┃
┠───┼───┼────┼───┼───┼───┼───┼──────────────┨
┃1916  │2.20  │        │2.20  │6.00  │      │6.00  │                            ┃
┠───┼───┼────┼───┼───┼───┼───┼──────────────┨
┃1917  │2.20  │        │2.20  │6.00  │      │6.00  │                            ┃
┠───┼───┼────┼───┼───┼───┼───┼──────────────┨
┃1918  │2.20  │0.22    │2.42  │6.00  │      │6.00  │                            ┃
┠───┼───┼────┼───┼───┼───┼───┼──────────────┨
┃1919  │2.20  │0.22    │2.42  │6.00  │      │6.00  │                            ┃
┠───┼───┼────┼───┼───┼───┼───┼──────────────┨
┃1920  │2.20  │        │2.20  │6.00  │      │6.00  │                            ┃
┠───┼───┼────┼───┼───┼───┼───┼──────────────┨
┃1921  │2.20  │        │2.20  │6.00  │      │6.00  │                            ┃
┠───┼───┼────┼───┼───┼───┼───┼──────────────┨
┃1922  │2.20  │2.02    │4.22  │6.00  │      │6.00  │                            ┃
┠───┼───┼────┼───┼───┼───┼───┼──────────────┨
┃1923  │2.20  │0.05    │2.25  │6.00  │      │6.00  │                            ┃
┠───┼───┼────┼───┼───┼───┼───┼──────────────┨
┃1924  │2.20  │        │2.20  │6.00  │      │6.00  │                            ┃
┠───┼───┼────┼───┼───┼───┼───┼──────────────┨
┃1925  │2.20  │2.26    │4.46  │6.00  │6.10  │12.10 │                            ┃
┠───┼───┼────┼───┼───┼───┼───┼──────────────┨
┃1926  │2.20  │5.70    │7.90  │6.00  │16.10 │22.10 │                            ┃
┠───┼───┼────┼───┼───┼───┼───┼──────────────┨
┃1927  │2.20  │10.27   │12.47 │6.00  │0.10  │6.10  │                            ┃
┠───┼───┼────┼───┼───┼───┼───┼──────────────┨
┃1928  │2.20  │5.82    │8.02  │6.00  │0.10  │6.10  │                            ┃
┠───┼───┼────┼───┼───┼───┼───┼──────────────┨
┃1929  │3.60  │0.34    │3.94  │6.00  │      │6.00  │                            ┃
┠───┼───┼────┼───┼───┼───┼───┼──────────────┨
┃1930  │4.00  │        │4.00  │6.00  │      │6.00  │国税2.20元,省税1.80元      ┃
┠───┼───┼────┼───┼───┼───┼───┼──────────────┨
┃1931  │4.00  │2.50    │6.50  │6.00  │      │6.00  │                            ┃
┠───┼───┼────┼───┼───┼───┼───┼──────────────┨
┃1932  │4.00  │1.77    │5.77  │6.00  │      │6.00  │                            ┃
┠───┼───┼────┼───┼───┼───┼───┼──────────────┨
┃1933  │4.00  │3.25    │7.25  │6.00  │      │6.00  │                            ┃
┠───┼───┼────┼───┼───┼───┼───┼──────────────┨
┃1934  │4.00  │3.19    │7.19  │6.00  │      │6.00  │                            ┃
┠───┼───┼────┼───┼───┼───┼───┼──────────────┨
┃1935  │4.00  │3.25    │7.25  │6.00  │      │6.00  │后均照此数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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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谷县税收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度        │税收总额  │农业税│工商业税│其             中                                                                                       ┃
┃            │          │      │        ├───┬─────┬───┬─────┬─────┬───┬───┬───┬───┬───────┬──┨
┃            │          │      │        │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辆牌照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建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
┠──────┼─────┼───┼────┼───┼─────┼───┼─────┼─────┼───┼───┼───┼───┼───────┼──┨
┃1949        │140       │114   │26      │      │          │      │          │          │      │      │      │      │              │    ┃
┠──────┼─────┼───┼────┼───┼─────┼───┼─────┼─────┼───┼───┼───┼───┼───────┼──┨
┃1950-1952   │799       │583   │216     │      │          │      │          │          │      │      │      │      │              │    ┃
┠──────┼─────┼───┼────┼───┼─────┼───┼─────┼─────┼───┼───┼───┼───┼───────┼──┨
┃1953-1957   │1925      │1193  │732     │      │          │      │          │          │      │      │      │      │              │    ┃
┠──────┼─────┼───┼────┼───┼─────┼───┼─────┼─────┼───┼───┼───┼───┼───────┼──┨
┃1958-1962   │1906      │817   │1089    │      │          │      │          │          │      │      │      │      │              │    ┃
┠──────┼─────┼───┼────┼───┼─────┼───┼─────┼─────┼───┼───┼───┼───┼───────┼──┨
┃1963-1967   │1443.9    │649.9 │794     │      │          │      │          │          │      │      │      │      │              │    ┃
┠──────┼─────┼───┼────┼───┼─────┼───┼─────┼─────┼───┼───┼───┼───┼───────┼──┨
┃1968        │256.2     │112.1 │144.1   │      │          │      │          │          │      │      │      │      │              │    ┃
┠──────┼─────┼───┼────┼───┼─────┼───┼─────┼─────┼───┼───┼───┼───┼───────┼──┨
┃1969        │263.1     │119.8 │143.3   │108.1 │28.8      │6.1   │0.2       │0.1       │      │      │      │      │              │    ┃
┠──────┼─────┼───┼────┼───┼─────┼───┼─────┼─────┼───┼───┼───┼───┼───────┼──┨
┃1970        │313       │132.9 │180.1   │119   │33        │10.3  │          │0.2       │      │      │      │      │              │17.6┃
┠──────┼─────┼───┼────┼───┼─────┼───┼─────┼─────┼───┼───┼───┼───┼───────┼──┨
┃1971        │351.4     │134.1 │217.3   │145.1 │56        │12.2  │0.2       │0.4       │      │      │      │      │              │3.4 ┃
┠──────┼─────┼───┼────┼───┼─────┼───┼─────┼─────┼───┼───┼───┼───┼───────┼──┨
┃1972        │421.2     │121.7 │299.5   │180   │91.7      │26.2  │0.4       │0.6       │      │      │      │      │              │0.6 ┃
┠──────┼─────┼───┼────┼───┼─────┼───┼─────┼─────┼───┼───┼───┼───┼───────┼──┨
┃1973        │401.6     │123.6 │278     │175.6 │98.4      │3.4   │0.3       │0.1       │      │      │      │      │              │0.2 ┃
┠──────┼─────┼───┼────┼───┼─────┼───┼─────┼─────┼───┼───┼───┼───┼───────┼──┨
┃1974        │400.4     │116.3 │284.1   │185.6 │97.1      │0.9   │0.2       │0.1       │      │      │      │      │              │0.2 ┃
┠──────┼─────┼───┼────┼───┼─────┼───┼─────┼─────┼───┼───┼───┼───┼───────┼──┨
┃1975        │462.7     │120.3 │342.4   │230.1 │110.9     │0.9   │0.2       │0.1       │      │      │      │      │              │0.2 ┃
┠──────┼─────┼───┼────┼───┼─────┼───┼─────┼─────┼───┼───┼───┼───┼───────┼──┨
┃1976        │591       │114   │477     │316.6 │158.9     │0.1   │1.0       │0.3       │      │      │      │      │              │0.1 ┃
┠──────┼─────┼───┼────┼───┼─────┼───┼─────┼─────┼───┼───┼───┼───┼───────┼──┨
┃1977        │616.1     │116.7 │499.4   │344.1 │153.7     │1.2   │0.2       │          │      │      │      │      │              │0.2 ┃
┠──────┼─────┼───┼────┼───┼─────┼───┼─────┼─────┼───┼───┼───┼───┼───────┼──┨
┃1978        │495.7     │89    │406.7   │302.6 │103.8     │0.2   │          │          │      │      │      │      │              │0.1 ┃
┠──────┼─────┼───┼────┼───┼─────┼───┼─────┼─────┼───┼───┼───┼───┼───────┼──┨
┃1979        │435.5     │85.2  │350.3   │308.9 │43.1      │0.7   │          │          │      │      │      │      │              │-2.4┃
┠──────┼─────┼───┼────┼───┼─────┼───┼─────┼─────┼───┼───┼───┼───┼───────┼──┨
┃1980        │429.4     │99    │330.4   │265   │63.5      │1.9   │          │          │      │      │      │      │              │    ┃
┠──────┼─────┼───┼────┼───┼─────┼───┼─────┼─────┼───┼───┼───┼───┼───────┼──┨
┃1981        │493.5     │121   │372.5   │300.4 │70.2      │2.1   │0.5       │          │      │      │      │      │              │-0.7┃
┠──────┼─────┼───┼────┼───┼─────┼───┼─────┼─────┼───┼───┼───┼───┼───────┼──┨
┃1982        │582.8     │120.1 │462.7   │419   │42.7      │0.9   │0.3       │          │      │      │      │      │              │-0.2┃
┠──────┼─────┼───┼────┼───┼─────┼───┼─────┼─────┼───┼───┼───┼───┼───────┼──┨
┃1983        │621.8     │154.6 │467.2   │415.1 │52.8      │0.4   │0.4       │          │      │      │      │      │              │-1.5┃
┠──────┼─────┼───┼────┼───┼─────┼───┼─────┼─────┼───┼───┼───┼───┼───────┼──┨
┃1984        │645.7     │155.3 │490.4   │354.4 │49.2      │15.5  │2.0       │          │22.5  │0.2   │50.6  │      │              │-4  ┃
┠──────┼─────┼───┼────┼───┼─────┼───┼─────┼─────┼───┼───┼───┼───┼───────┼──┨
┃1985        │1018.1    │177.5 │840.6   │      │150.4     │1.2   │1.4       │          │240.9 │1.6   │397.6 │24.5  │20.6          │2.4 ┃
┠──────┼─────┼───┼────┼───┼─────┼───┼─────┼─────┼───┼───┼───┼───┼───────┼──┨
┃1986        │1103.9    │201.6 │902.3   │      │105.3     │0.9   │1.2       │          │302.5 │16.5  │356.6 │50.6  │45.3          │23.4┃
┠──────┼─────┼───┼────┼───┼─────┼───┼─────┼─────┼───┼───┼───┼───┼───────┼──┨
┃1987        │1474.3    │196.8 │1277.5  │      │153.1     │0.7   │0.1       │7.0       │472.7 │100.2 │372.9 │84.9  │42.6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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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