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政府财政管理机构
清代,县内地丁(田赋及丁银)钱粮由县衙户房负责征收、上解,契税及其他杂税和河工银两由工房稽征。知县并募请征收、钱粮各1人,协助办理其事。县衙例设账房1人,负责县内官员俸禄、夫役工食银及其他杂项开支。
民国初年,县公署设财政科(后改第三科),负责田赋和其他捐税的征收、上解,以及政务费的支出等。1915年,增设地方公款管理员,负责地方公款(地方附加捐税及公产收入)的支出。另设学务款产员1人,负责学田地租和教育附捐的征收、支用。1919年,成立地方财政管理处。1928年,改管理处为地方财政管理委员会。
1929年,国民党县政府设财政局管理全县财政。1933年改称第三科。学款改由县教育局直接征用。1937年10月,国民党县政府南撤,第三科亦随之解体。
附:日伪财政管理机构
1939年11月,伪阳谷县公署成立,下设财政科,另设征收处,负责田赋、田赋附捐及其他各项苛捐杂税的征收和粮秣的筹集等。1945年7月县城解放后被抗日民主政府接收。
二、人民政权财政管理机构
阳谷县财政科(局)
1939年9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下设财政科。另设粮食科(初称粮秣科)专司“救国公粮”的征收、保存、发放等,各区则设财政、粮食助理员。解放战争至建国初期,财政工作仍由财政科负责。
1958年3月,财政科与税务局合并,成立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财政、税务工作。同年年底阳谷县建制撤销。1961年7月,恢复阳谷县建制,同时恢复县财政局,另设税务局负责工商税收。1970年,两局及人民银行(支)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下设财政、税务、金融三个组,分管县内财政、税务、金融工作。1973年,撤销财政金融局,恢复成立财政局。1982年12月,财、税分设,县内财政仍由财政局负责。1985年,建立乡(镇)财政所,每所配工作人员2至3人。
1987年底,县财政局机关共有工作人员32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调研员3人,一般工作人员25人。设人事秘书、企业财务、农业财务、行政财务、预算、预算外和驻厂员等7个业务股,并领导21处乡(镇)财政所。
阳谷县税务局
1942年至1948年,工商税收由县工商管理局代管。1949年1月,成立县税务局,专门负责全县的工商税收工作(农业税一直由财政部门征收)。其后,税务局曾与县财政局几次合并、分设,1982年再次独立。1987年底,县税务局机关共设人事秘书、计划会计、税政、征收管理、税务监察5个股和国营合作商业、集市贸易两个征收处;下辖21处乡(镇)税务所,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21人,其中局机关38人,基层税务所183人。
第一节 机构
一、旧政府财政管理机构
清代,县内地丁(田赋及丁银)钱粮由县衙户房负责征收、上解,契税及其他杂税和河工银两由工房稽征。知县并募请征收、钱粮各1人,协助办理其事。县衙例设账房1人,负责县内官员俸禄、夫役工食银及其他杂项开支。
民国初年,县公署设财政科(后改第三科),负责田赋和其他捐税的征收、上解,以及政务费的支出等。1915年,增设地方公款管理员,负责地方公款(地方附加捐税及公产收入)的支出。另设学务款产员1人,负责学田地租和教育附捐的征收、支用。1919年,成立地方财政管理处。1928年,改管理处为地方财政管理委员会。
1929年,国民党县政府设财政局管理全县财政。1933年改称第三科。学款改由县教育局直接征用。1937年10月,国民党县政府南撤,第三科亦随之解体。
附:日伪财政管理机构
1939年11月,伪阳谷县公署成立,下设财政科,另设征收处,负责田赋、田赋附捐及其他各项苛捐杂税的征收和粮秣的筹集等。1945年7月县城解放后被抗日民主政府接收。
二、人民政权财政管理机构
阳谷县财政科(局)
1939年9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下设财政科。另设粮食科(初称粮秣科)专司“救国公粮”的征收、保存、发放等,各区则设财政、粮食助理员。解放战争至建国初期,财政工作仍由财政科负责。
1958年3月,财政科与税务局合并,成立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财政、税务工作。同年年底阳谷县建制撤销。1961年7月,恢复阳谷县建制,同时恢复县财政局,另设税务局负责工商税收。1970年,两局及人民银行(支)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下设财政、税务、金融三个组,分管县内财政、税务、金融工作。1973年,撤销财政金融局,恢复成立财政局。1982年12月,财、税分设,县内财政仍由财政局负责。1985年,建立乡(镇)财政所,每所配工作人员2至3人。
1987年底,县财政局机关共有工作人员32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调研员3人,一般工作人员25人。设人事秘书、企业财务、农业财务、行政财务、预算、预算外和驻厂员等7个业务股,并领导21处乡(镇)财政所。
阳谷县税务局
1942年至1948年,工商税收由县工商管理局代管。1949年1月,成立县税务局,专门负责全县的工商税收工作(农业税一直由财政部门征收)。其后,税务局曾与县财政局几次合并、分设,1982年再次独立。1987年底,县税务局机关共设人事秘书、计划会计、税政、征收管理、税务监察5个股和国营合作商业、集市贸易两个征收处;下辖21处乡(镇)税务所,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21人,其中局机关38人,基层税务所18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