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土地改革以前,除少数公田及学田外,其他土地均归私人所有,并以契约的形式明确所有权,土地可自由买卖、出租、转让、继承。土地改革后,政府以颁发土地证的方式明确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农业生产合作化后,土地统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需征用土地时,先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然后根据用地数量多少,分别报省、地、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管理办法》审批。建国初,具体审批手续由县民政局办理。1958年由县计划委员会办理。1982年6月,县农业局设土地管理科,专门负责征用土地的管理和依法保护耕地。1987年初,归县土地管理局办理,当年共办理国家建设和乡镇企业征用土地201亩。
征用土地的价格,建国前自由交易,建国后,征用有收益的耕地,一般按最近3至8年的实际产量总值进行补偿。1981年,县城耕地亩价9000元左右,乡镇耕地亩价约1400元。1987年,县城耕地每亩价格已突破2万元,乡镇耕地达到3100元。
由于公共设施的增加和非生产性用地逐年扩大,人均耕地逐年减少。1949年,全县有耕地1337704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3.34亩;1987年,全县耕地总数为1026870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1.7亩。同1949年相比,总耕地减少31万亩,人均耕地减少49.1%。
第二节 土地管理
1946年土地改革以前,除少数公田及学田外,其他土地均归私人所有,并以契约的形式明确所有权,土地可自由买卖、出租、转让、继承。土地改革后,政府以颁发土地证的方式明确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农业生产合作化后,土地统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需征用土地时,先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然后根据用地数量多少,分别报省、地、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管理办法》审批。建国初,具体审批手续由县民政局办理。1958年由县计划委员会办理。1982年6月,县农业局设土地管理科,专门负责征用土地的管理和依法保护耕地。1987年初,归县土地管理局办理,当年共办理国家建设和乡镇企业征用土地201亩。
征用土地的价格,建国前自由交易,建国后,征用有收益的耕地,一般按最近3至8年的实际产量总值进行补偿。1981年,县城耕地亩价9000元左右,乡镇耕地亩价约1400元。1987年,县城耕地每亩价格已突破2万元,乡镇耕地达到3100元。
由于公共设施的增加和非生产性用地逐年扩大,人均耕地逐年减少。1949年,全县有耕地1337704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3.34亩;1987年,全县耕地总数为1026870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1.7亩。同1949年相比,总耕地减少31万亩,人均耕地减少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