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一般农户住宅比较简陋,每户多自成一院,有座北向南的正房3~4间,东厢房或西厢房2~3间,大门1间(贫穷者多为栅门),围以土质院墙。房屋多为土平房,其一般构造是:砖石基础,筑土为墙,木质门窗,圆木梁檩,芦苇或秫秸(高粱杆)房笆为顶,上履泥土,有的并用石灰漫顶。堂屋一般进深1.3丈左右,三间总长3丈上下,厢房进深1丈左右,每间长8~9尺,正屋略高于厢房。比较富裕的农户多建正屋、南屋、东西厢房及大门配套的四合院,质量较一般农户讲究。集镇商户习惯于临街处建栅栏门。少数居乡官绅及地主富农等则建有砖木结构的瓦房或楼房,拥有自成体系的二进、三进院。
建国初期,农民翻建或新建的房屋仍多为土平房。60年代后期,部分新建房屋开始采用砖、石结构,玻璃门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造新房的农户大量增加。80年代新建房绝大多数为砖木结构平顶房,正房多带走廊,部分房屋用空心楼板盖顶,有少数富裕农户建有砖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二层楼房。房屋建筑面积较前有所扩大。堂屋一般为4~5间,进深6~8米,并配以厢房及大门等。
1949年,全县农房约28万间,1957年增至40万间,1960年为30万间左右。1962年以后,又逐步有所发展。1976年增至约40万间。1985年底,全县乡村宅基面积共169785市亩,有房屋60万间,建筑面积950万平方米。1987年,全县共有农房66.5万间,人均居住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当年共新建农房27519间,建筑面积为64.2万平方米,总投资2353万元,每平方米平均造价为36.7元。
第三节 乡村住宅
建国前,一般农户住宅比较简陋,每户多自成一院,有座北向南的正房3~4间,东厢房或西厢房2~3间,大门1间(贫穷者多为栅门),围以土质院墙。房屋多为土平房,其一般构造是:砖石基础,筑土为墙,木质门窗,圆木梁檩,芦苇或秫秸(高粱杆)房笆为顶,上履泥土,有的并用石灰漫顶。堂屋一般进深1.3丈左右,三间总长3丈上下,厢房进深1丈左右,每间长8~9尺,正屋略高于厢房。比较富裕的农户多建正屋、南屋、东西厢房及大门配套的四合院,质量较一般农户讲究。集镇商户习惯于临街处建栅栏门。少数居乡官绅及地主富农等则建有砖木结构的瓦房或楼房,拥有自成体系的二进、三进院。
建国初期,农民翻建或新建的房屋仍多为土平房。60年代后期,部分新建房屋开始采用砖、石结构,玻璃门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造新房的农户大量增加。80年代新建房绝大多数为砖木结构平顶房,正房多带走廊,部分房屋用空心楼板盖顶,有少数富裕农户建有砖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二层楼房。房屋建筑面积较前有所扩大。堂屋一般为4~5间,进深6~8米,并配以厢房及大门等。
1949年,全县农房约28万间,1957年增至40万间,1960年为30万间左右。1962年以后,又逐步有所发展。1976年增至约40万间。1985年底,全县乡村宅基面积共169785市亩,有房屋60万间,建筑面积950万平方米。1987年,全县共有农房66.5万间,人均居住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当年共新建农房27519间,建筑面积为64.2万平方米,总投资2353万元,每平方米平均造价为3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