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城内空旷,公、私建筑多集中在城中心及东、西、南、北四街、四关。一般临街建铺面,后面为居室。城内多“丁”字街。
建国后,县政府多次对城区建设进行局部规划。1982年,县基本建设委员会首次编制了《阳谷县城镇总体规划》。198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始实施。6月25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阳谷县城镇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城建设必须以规划为依据,实行统一管理。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土地(包括河流、坑塘、宅基、空闲地等),均由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规划管理。
县城规划范围以书院街与谷山中路交叉处为中心,北至谷庄、后吕村,南至布庄,东至司营村东,西至韩庄,约10平方公里。城区设主干道3条,干道6条,次干道12条。城区建设顺旧城向东发展,向南延伸。整个规划为新、旧区结合结构。旧区建设以狮子楼为中心,逐步改造成为具有宋代特色的城区;谷山中路以东,发展成为具有现代特色的新型生活居住区。功能分布基本保持现状格局,工业用地相对集中在县城西部,商业中心沿谷山路建设;行政机关相对集中在育才路西段;园林建设重点安排在旧城南部及西南部“指挥洼”附近。
城区建设规划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旧区街路风格纯朴,新区街路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明确,交通方便,设施齐全,市容整洁,环境优雅。
第一节 规划管理
建国前,城内空旷,公、私建筑多集中在城中心及东、西、南、北四街、四关。一般临街建铺面,后面为居室。城内多“丁”字街。
建国后,县政府多次对城区建设进行局部规划。1982年,县基本建设委员会首次编制了《阳谷县城镇总体规划》。198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始实施。6月25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阳谷县城镇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城建设必须以规划为依据,实行统一管理。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土地(包括河流、坑塘、宅基、空闲地等),均由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规划管理。
县城规划范围以书院街与谷山中路交叉处为中心,北至谷庄、后吕村,南至布庄,东至司营村东,西至韩庄,约10平方公里。城区设主干道3条,干道6条,次干道12条。城区建设顺旧城向东发展,向南延伸。整个规划为新、旧区结合结构。旧区建设以狮子楼为中心,逐步改造成为具有宋代特色的城区;谷山中路以东,发展成为具有现代特色的新型生活居住区。功能分布基本保持现状格局,工业用地相对集中在县城西部,商业中心沿谷山路建设;行政机关相对集中在育才路西段;园林建设重点安排在旧城南部及西南部“指挥洼”附近。
城区建设规划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旧区街路风格纯朴,新区街路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明确,交通方便,设施齐全,市容整洁,环境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