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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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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集市贸易起源很早,建国前至建国初,集市贸易为商品交换的主要渠道,现在是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的必要补充。
民国时期,县内共有集市28处,上市交易品以粮米、油料、牲畜、肉食、禽蛋等农副产品为主,另有部分当地手工业产品及日用工艺品、副食品,以张秋、阿城、阳谷、寿张、七级等集市规模较大,交易较盛。日伪统治时期,因局势动荡,物价不稳,集市贸易深受影响。1945年7月县城解放后,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当时各集市均成立了交易所,负责行市安排及市场服务。1953年,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关闭自由市场,其他日用工业品则由供销社供应,集市贸易受到一定影响,上市交易品品种、数量及成交额均有所减少。1956年下半年国务院《恢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指示》发出后,逐步有所恢复。“大跃进”期间,集市贸易呈萎缩之势。1960年至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物资匮乏,价格暴涨,市场更趋萧条。1962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商业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肯定了“集市贸易是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补充”,并规定二类物资在完成国家计划收购和派购任务后可自由赴会买卖,集市贸易迅速恢复,上市商品及成交额明显增加。“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受到严格限制,关闭集市、压缩市场,并强制推行统一的农历一、六集期,集贸市场再度萧条,而黑市活动却日渐猖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市贸易日趋活跃,上市商品品种增加,除传统的农副产品、手工业产品外,服装、布匹、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等工业品也大量投入集市贸易市场。1979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为1233万元,1985年达5500万元,为1978年的7.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