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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产废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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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产品收购
建国前,土产及家庭手工业品除在集市交易外,部分由商行及小商贩收购,销往外地。建国后,逐步改由国营、供销合作商业部门组织收购,统一调运。属供销社经营的农副产品及畜产品,除棉花外,主要有干鲜果品、油脂油料、草苇制品及羊毛、蚕茧、麻类、皮张等。1953年,共收购红枣1613担,乌枣19341担,苘麻101担,食油及油料折油8111担,花生米6212担,芝麻236担,棉籽6292担,蓖麻籽60担,牛皮589张,山羊板皮1330张,羊毛170担。
各级供销社参与、指导生产,从资金、信息、技术、种子、肥料等多方面对重点收购品种的生产和加工进行扶持,先后扶持的商品生产项目有桑蚕、青山羊、方瓜、蓖麻等。1965年,共收购苘麻4469担,梨3373担,辣椒干3担,红、乌枣12518担,草帽辫300包,苇席83500领,芦苇5335担,蓖麻籽9961担,黑、白瓜籽58担,火硝1270担,羊毛161担,山羊皮10990张,牛皮1105张,绵羊皮10503张。
1978年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收购政策的放宽,本县土产品收购数量及收购额逐年增加。1987年,共收购各种水产品260吨、水果4619吨、红枣365吨、蜂蜜211吨、苇席245百领、草袋59百条、绵羊毛70吨、绵羊皮4996张、山羊皮9794张、牛皮470张,采购总额771.7万元。
二、废旧物资回收
建国前及建国初,本地废棉、废布、废麻及毛发、杂骨、废金属等废旧物资主要由私商小贩串乡收购,经整理后销往外地。1954年后逐步改由供销社经营,并组织个体商贩串乡兑换、搜集。1955年,废旧物资回收总额为7万元。1965年增至12.5万元。1974年,共收购杂铜137担、废铝10担、废锡9担、废钢铁99万斤、废塑料87担、杂骨2334担、废橡胶508担、废轮胎22担、造纸原料(破布、废棉、废麻、废纸等)7819担,收购总额为20万元。1984年,韩兴成带头承包县土产杂品公司回收股,先后扶植专业户6家,带动收购商贩千余人,疏通了废旧物资收购渠道,并同20多家工厂、30多个地县级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废旧物资收购量、经营额及企业经济效益逐年大幅度提高,1987年,实现经营额74万元,利润11.5万元,人均贡献2.3万元。韩兴成并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颁发的“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被评为省“双文明建设积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