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及民国时期,张秋镇所产毡鞋、毡靴较为著名。另有一些鞋匠、皮匠在修鞋补鞋的同时,兼营布鞋制作。一般城乡居民所穿的鞋均由家庭妇女自做。用料多为自织土布及用旧布、蒲包、草纸制成的粘合板(俗称袼褙)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县内各地妇女曾为抗日部队及地方武装制作大批布鞋,为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1953年,县城成立鞋业生产合作组,后又扩建为鞋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底,鞋业社合并入县服装厂。1962年又从服装厂分出,仍称阳谷鞋业社,以生产各式布鞋为主,有职工46人。
1975年,原鞋业社发展为县属集体工厂,易名阳谷县皮鞋厂。1979年,皮鞋厂投资36万元,更新、添置了生产设备,转以生产单、棉皮鞋为主。1980年开始生产松紧布。1983年,共产男、女皮鞋3.58万双,松紧布45.3万米,总产值91万元。1984年,增置内线机等设备,实现了半机械化生产,并开始生产注塑布鞋。同时城乡鞋匠及县鞋厂职工自购设备、原料、自制、自销皮、布鞋者逐渐增多。1985年,县鞋厂有职工211人,固定资产原值53.5万元,净值42.3万元。年产皮鞋3.9万双、布鞋3.7万双,总产值90.5万元,创利税3.85万元。
1986年,石佛乡鞋厂建成投产。1987年底,全县共有皮、布鞋制造企业2家,职工353人。固定资产原值69.5万元,净值56.2万元,主要生产设备95台(套)。另有个体鞋匠及乡镇皮革工业兼营制鞋者近百人。年产皮鞋4.76万双(其中县办企业生产4.146万双,乡办企业及个体户生产0.614万双),布鞋5.847万双(其中县办企业生产4.247万双,乡办企业及个体户生产1.6万双),总产值101万元,实现利税5.98万元。
第五节 鞋业生产
清末及民国时期,张秋镇所产毡鞋、毡靴较为著名。另有一些鞋匠、皮匠在修鞋补鞋的同时,兼营布鞋制作。一般城乡居民所穿的鞋均由家庭妇女自做。用料多为自织土布及用旧布、蒲包、草纸制成的粘合板(俗称袼褙)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县内各地妇女曾为抗日部队及地方武装制作大批布鞋,为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1953年,县城成立鞋业生产合作组,后又扩建为鞋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底,鞋业社合并入县服装厂。1962年又从服装厂分出,仍称阳谷鞋业社,以生产各式布鞋为主,有职工46人。
1975年,原鞋业社发展为县属集体工厂,易名阳谷县皮鞋厂。1979年,皮鞋厂投资36万元,更新、添置了生产设备,转以生产单、棉皮鞋为主。1980年开始生产松紧布。1983年,共产男、女皮鞋3.58万双,松紧布45.3万米,总产值91万元。1984年,增置内线机等设备,实现了半机械化生产,并开始生产注塑布鞋。同时城乡鞋匠及县鞋厂职工自购设备、原料、自制、自销皮、布鞋者逐渐增多。1985年,县鞋厂有职工211人,固定资产原值53.5万元,净值42.3万元。年产皮鞋3.9万双、布鞋3.7万双,总产值90.5万元,创利税3.85万元。
1986年,石佛乡鞋厂建成投产。1987年底,全县共有皮、布鞋制造企业2家,职工353人。固定资产原值69.5万元,净值56.2万元,主要生产设备95台(套)。另有个体鞋匠及乡镇皮革工业兼营制鞋者近百人。年产皮鞋4.76万双(其中县办企业生产4.146万双,乡办企业及个体户生产0.614万双),布鞋5.847万双(其中县办企业生产4.247万双,乡办企业及个体户生产1.6万双),总产值101万元,实现利税5.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