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人民公社 资料库:临清市情资料库 章节:临清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7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7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也是基层政权组织。1958年8月,临清市(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首建临清县红旗人民公社(即老赵庄人民公社)和临清市东方红人民公社(即古楼人民公社)。1958年9月1日,全市(县)将131个高级社,合并组建为14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基层组织。特点是“一大二公”、高度集中,即规模大,以公社为核算单位,统一分配;财产公有,生产资料公有,实行工资制。人民公社成立后,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即对集体经济平均分配、无偿调拨、收回贷款),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号召下,以村为单位建起大食堂,实行军事化编制,生产放起卫星。大大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1959年5月贯彻中央郑州会议精神,对“一平二调三收款”的钱、粮、物清算退赔,“共产风”有所收敛。1962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落实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全市共建生产大队558个。由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组织生产、分配。调整后,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
    “文化大革命”期间,把集中劳动和平均分配当作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吃“大锅饭”,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把种自留地,搞家庭副业,当成资本主义尾巴批判,致使农业生产处于徘徊不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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