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组 土地改革前后,广大贫下中农、雇农由于刚刚获得翻身,生产资料不足,经济基础薄弱,加之受个体经济的限制,在生产中遇到许多困难。为了解决生产中的困难,经过组织发动,广大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成立了各种形式的互助组,有季节性互助组,也有常年互助组。1951年秋,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至年底,季节性互助组发展到6108个,计23104户,占总农户的52.6%;常年互助组户数较少,计16909户,占总农户的47.4%。季节性互助组户数少,成员不固定,多在农忙时换工互助。常年互助组的成员较固定,有的有计划,有分工,有管理制度;有的农副业结合;有的添置了公共财产;分配办法是记工找粮,牲畜找草等。到1953年8月,常年互助组发展到3450个,耕地面积630928亩,占耕地面积的84%,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临清市(县)从1951年开始,在普遍建立互助组的基础上,首先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属个人所有,统一计划生产,实行集体经营。1951年在沙窝屯、马庄等村办起了第一批初级社共47户。1952年秋季有初级社31处,1955年6月底,发展到1229处、116240户。初级社按土地和劳动日的比例分配。有的地五劳五,有的地五五劳四五。对牲畜采用雇用的办法,对大型农具社内租赁,社员劳动日记分,采用死分活记的办法。上述政策巩固了初级社,促进了农业增产。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初级社的基础上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所有,牲畜、农具折价归公。1956年9月,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精神,全市(县)1229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131处高级社,入社农民达116240户,占总农户的92%。1957年,入社农民增加到120022户,占总农户的93%以上。高级社将土地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取消了土地分红,实行了按劳分配。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互助组 土地改革前后,广大贫下中农、雇农由于刚刚获得翻身,生产资料不足,经济基础薄弱,加之受个体经济的限制,在生产中遇到许多困难。为了解决生产中的困难,经过组织发动,广大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成立了各种形式的互助组,有季节性互助组,也有常年互助组。1951年秋,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至年底,季节性互助组发展到6108个,计23104户,占总农户的52.6%;常年互助组户数较少,计16909户,占总农户的47.4%。季节性互助组户数少,成员不固定,多在农忙时换工互助。常年互助组的成员较固定,有的有计划,有分工,有管理制度;有的农副业结合;有的添置了公共财产;分配办法是记工找粮,牲畜找草等。到1953年8月,常年互助组发展到3450个,耕地面积630928亩,占耕地面积的84%,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临清市(县)从1951年开始,在普遍建立互助组的基础上,首先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属个人所有,统一计划生产,实行集体经营。1951年在沙窝屯、马庄等村办起了第一批初级社共47户。1952年秋季有初级社31处,1955年6月底,发展到1229处、116240户。初级社按土地和劳动日的比例分配。有的地五劳五,有的地五五劳四五。对牲畜采用雇用的办法,对大型农具社内租赁,社员劳动日记分,采用死分活记的办法。上述政策巩固了初级社,促进了农业增产。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初级社的基础上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所有,牲畜、农具折价归公。1956年9月,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精神,全市(县)1229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131处高级社,入社农民达116240户,占总农户的92%。1957年,入社农民增加到120022户,占总农户的93%以上。高级社将土地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取消了土地分红,实行了按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