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土地所有制 封建社会,土地多集中在少数地主手里。清末民初,境内大地主有:孙(大辛庄乡大辛庄村)、张(唐园乡唐园村)、施(朱庄乡李堂村)、张(大辛庄乡近古村)、金(金郝庄乡金郝庄村)、肖(松林镇松林村)、盛(康盛庄乡康盛庄村)、冀(城区前关街)等。他们占有大量土地,少者几十顷,多者近百顷。大辛庄村大地主孙攀月(孙老印)占有土地近百顷,号称孙百顷。设有江庄、孟庄、打水坑等十几处村子(佃户村)。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只能给地主打短工、当长工、做佃户,受地主的压迫和剥削。
土地改革前,境内地主2400户、14000人,占总人口的3.2%,占有土地40.24万亩,占总耕地的36%,每人平均占有27.3亩;富农2775户、14739人,占总人口的5.1%,占有土地13.3万亩,占总耕地的12%,每人平均9亩;中农28725户、106641人,占总人口的36.9%,占有土地32.6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9%,每人平均3.6亩;贫农41000户、153000人,占总人口的52.8%,占有土地25.2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3%,每人平均1.67亩。有的户无地,称为“赤贫”。
赎地和“双增双减” 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赎地”、“双增双减”政策是一种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减轻农民所受地主剥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的过渡政策。
赎地:即发动农民把灾荒年间低价卖给地主的土地,按原价赎回,使地归原主;而地主卖出的土地不准赎回。
双增:即增资增佃。地主为雇农增加工资;减轻佃农负担,增加其收入。增资数额不一,由当地工会、农会评议确定,一般增加1~2倍。增佃一般实行“秋三七、麦二八”或“粮三七、棉二八”分成,佃农增加收入1~2成,有的还增加了衣物和现金。
双减:即减租减息。减租一般实行“二五减租”,即减收原租额的25%,多年欠租免交。减息规定凡抗日战争前成立的借贷关系,应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如付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超过二倍者,本利停付。双增双减运动从经济上打击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使贫雇农得到了实惠。
土地改革及土改复查 1946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土地改革运动在临清市、县和原清平县全面展开。土地改革的方针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在土地分配原则上实行“耕者有其田”。临清县的土改运动,采取突破重点,逐渐推广的工作方针,即以第三、七、九、十区为重点,然后向各区发展。运动经过访贫串联、成立农会、划阶级定成分、宣传政策、分配土地五个阶段。在反奸清算斗争的同时,把没收地主的土地和浮财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仅第十区就有412户、1024人分得土地8430.98亩;房屋1499间;3819户分得浮财价值24295万元(旧币);第三、七区抽补土地18135亩,填补贫农土地17672亩,分浮财价值42458万元(旧币)。通过土地改革共没收地主土地和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及富裕中农自愿交出的部分土地共184146亩,经过合理分配,使人均土地达到4亩左右。按照政策,留给地主、富农与农民同样多的土地,并逐户颁发了土地证。
1947年7月,冀南一地委、行署抽调部分干部赴临清、清平进行土改复查。工作中,农会权力迅速扩大。召开联村万人大会,斗争恶霸地主,采取过激行动,致死人命。错斗了部分中农,侵犯了中农利益,运动出现了偏差。
1947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8年5月后,针对前段土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进行了纠偏。在土地问题上,按政策采取“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不论男女、老幼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查漏划地主,改正错定成份,落实中农政策,清理胜利果实,甄别受错误处分的干部等。至年底结束。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达到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连年丰收。1952年全县粮食总产6291.5万公斤,比1949年增产1528万公斤。
第一节 土地改革
封建土地所有制 封建社会,土地多集中在少数地主手里。清末民初,境内大地主有:孙(大辛庄乡大辛庄村)、张(唐园乡唐园村)、施(朱庄乡李堂村)、张(大辛庄乡近古村)、金(金郝庄乡金郝庄村)、肖(松林镇松林村)、盛(康盛庄乡康盛庄村)、冀(城区前关街)等。他们占有大量土地,少者几十顷,多者近百顷。大辛庄村大地主孙攀月(孙老印)占有土地近百顷,号称孙百顷。设有江庄、孟庄、打水坑等十几处村子(佃户村)。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只能给地主打短工、当长工、做佃户,受地主的压迫和剥削。
土地改革前,境内地主2400户、14000人,占总人口的3.2%,占有土地40.24万亩,占总耕地的36%,每人平均占有27.3亩;富农2775户、14739人,占总人口的5.1%,占有土地13.3万亩,占总耕地的12%,每人平均9亩;中农28725户、106641人,占总人口的36.9%,占有土地32.6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9%,每人平均3.6亩;贫农41000户、153000人,占总人口的52.8%,占有土地25.2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3%,每人平均1.67亩。有的户无地,称为“赤贫”。
赎地和“双增双减” 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赎地”、“双增双减”政策是一种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减轻农民所受地主剥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的过渡政策。
赎地:即发动农民把灾荒年间低价卖给地主的土地,按原价赎回,使地归原主;而地主卖出的土地不准赎回。
双增:即增资增佃。地主为雇农增加工资;减轻佃农负担,增加其收入。增资数额不一,由当地工会、农会评议确定,一般增加1~2倍。增佃一般实行“秋三七、麦二八”或“粮三七、棉二八”分成,佃农增加收入1~2成,有的还增加了衣物和现金。
双减:即减租减息。减租一般实行“二五减租”,即减收原租额的25%,多年欠租免交。减息规定凡抗日战争前成立的借贷关系,应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如付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超过二倍者,本利停付。双增双减运动从经济上打击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使贫雇农得到了实惠。
土地改革及土改复查 1946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土地改革运动在临清市、县和原清平县全面展开。土地改革的方针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在土地分配原则上实行“耕者有其田”。临清县的土改运动,采取突破重点,逐渐推广的工作方针,即以第三、七、九、十区为重点,然后向各区发展。运动经过访贫串联、成立农会、划阶级定成分、宣传政策、分配土地五个阶段。在反奸清算斗争的同时,把没收地主的土地和浮财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仅第十区就有412户、1024人分得土地8430.98亩;房屋1499间;3819户分得浮财价值24295万元(旧币);第三、七区抽补土地18135亩,填补贫农土地17672亩,分浮财价值42458万元(旧币)。通过土地改革共没收地主土地和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及富裕中农自愿交出的部分土地共184146亩,经过合理分配,使人均土地达到4亩左右。按照政策,留给地主、富农与农民同样多的土地,并逐户颁发了土地证。
1947年7月,冀南一地委、行署抽调部分干部赴临清、清平进行土改复查。工作中,农会权力迅速扩大。召开联村万人大会,斗争恶霸地主,采取过激行动,致死人命。错斗了部分中农,侵犯了中农利益,运动出现了偏差。
1947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8年5月后,针对前段土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进行了纠偏。在土地问题上,按政策采取“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不论男女、老幼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查漏划地主,改正错定成份,落实中农政策,清理胜利果实,甄别受错误处分的干部等。至年底结束。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达到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连年丰收。1952年全县粮食总产6291.5万公斤,比1949年增产1528万公斤。